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车管业务,释放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2020年8月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推出“贵州省籍居民办理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注册登记不再审核暂住登记凭证”的改革举措,于2020年8月18日起,贵州省籍居民在办理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注册登记(新车入户)时,公安车管部门不再审核“暂住登记凭证”,凭居民身份证实行全省通办。 所需材料: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您可将以上资料备齐后,于工作日(9:00-17:00)到各交警大队车管所、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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