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委公交处、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网约车企业:
《贵阳贵安网约车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30日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贵阳贵安网约车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7.14”网约车交通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开展网约车运营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工作领导和部署,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成立贵阳贵安网约车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童祖强(市交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何 骏(市交委党委委员、市交通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丁 勇(市交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郑 勇(市交委一级调研员)
成 员:赵光荣(市交通执法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易 静(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吴洪波(市交委公共交通处处长)
王立新(市交委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处长)
市交通执法支队相关科室(大队)、专项执法办公室及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执法支队,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及资料收集、信息报送工作。
二、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
(一)聚焦三个重点,提升网约车运营本质安全
1.整治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对车辆运行视频监控力度,及时纠正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建立完善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整治重大事故隐患。(2)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3)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4)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5)不得向处于载客状态的车辆派单,不得利用平台功能变相组客从事班线客运。(6)建立平台车辆技术档案,按照《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要求加强车辆技术管理。(7)对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并定期分析驾驶员道路违法信息和事故信息,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和处理。(8)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9)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贵州省出租车(网约车)综合监管平台传输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等基础静态数据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动态数据,并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
2.整治规范网约车运营行为。(1)网约车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2)安全年检失效车辆不得执行运输任务。(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应急报警装置。(4)车内不得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5)加强车辆维护修理,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的相关规范,科学合理确定维护项目和维护周期,严格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整治规范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行为。(1)加强网约车驾驶员背景审核,严审驾驶员准入资格。(2)网约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坚决落实“七个不准”要求,即不准超员超速、酒驾毒驾,不准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关闭动态监控系统,不准接打手机,不准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准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不准违规收费,不准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3)网约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定期参加平台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网约车驾驶员在行驶前必须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网约车承揽运输业务。
(二)紧扣五个专项,全面开展整治
1.整治“名网实班”。市交通执法支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核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运行数据,对存在定点、定线、定价、定时方式变相长期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行为和线下组客线上下单,处于载客状态下再从事其他运输服务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进行整治和处罚。采取数据比对等措施,建立重点车辆监管名单,加大精准执法监管力度。
2.清查网约车运营合规化问题。委公交处、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要通过运政数据和平台公司数据比对,督促平台企业及时清理不合规驾驶员和车辆;对不按规定接入贵州省出租车(网约车)综合监管平台或不上传相关数据,逃避监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打击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执法支队要依托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巡游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4.清零网约车问题线索存量。委公交处、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督促企业对相关管理部门预警处置线索、每季度通报网约车违法违规情况、驾驶员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处置。对达到撤销经营许可证、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条件的,坚决依法撤销。
5.规范网约车平台和聚合平台安全运行。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及聚合平台的核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其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暂停发布或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扛起常态化开展网约车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推动网约车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肃纪律,依法依规。在开展专项整治执法工作中,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处罚标准统一、处置程序规范。严肃执法纪律,坚决杜绝为违法违规者请托说情,坚决查处为违法违规者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等行为。对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和直接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三)加强联动,维护行业稳定。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强化对网约车运营安全的监督检查,针对网约车规范管理存在的其他问题,委公共交通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运中心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视情启动市级层面联动机制,适时召开贵阳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会商行业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有效维护行业稳定。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部门)每周四和每月25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交通厅。专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形成阶段性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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