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转学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二、休学证明材料 (一)学生不得随意休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休学: 1.因病需停课治疗时间达两个月以上的。 2.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 (二)休学办理操作流程: 1.因病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因事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同意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疾病证明书》原件及治疗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件证明材料)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上签章并全部返回学校。 4.学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上传到“系统”中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并保存学生休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复学的,应当由家长或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继续休学”。“继续休学”按休学流程办理。 (四)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有传染性疾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学。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回原年级或随班复学就读,并完成“系统”中的复学操作。 (五)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处理;高中阶段按旷课处理,后果学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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