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离职后暂未就业,档案是否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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