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篇
一、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符合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且有培训意愿的,可在辖区内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咨询电话:0851-84132766)
二、免费职业介绍
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可在所在村居、镇街登记求职需求,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公共服务。
(咨询电话:0851-84846647)
三、自主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851-85103085)
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851-85103085)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咨询电话:0851-82215626)
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确定工作量,确保薪岗相适,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咨询电话:0851-85902859)
七、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保补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单位部分100%进行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咨询电话:0851-85902859)
八、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对象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孤儿等7类困难毕业生。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咨询电话:0851-82215635)
九、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851-85902859)
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851-82215635)
十一、一次性交通补助(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
对跨省、市、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每年可申报一次。
(咨询电话:0851-85902859)
十二、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
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按100元/人的标准发放。补贴时间到2028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851-85902859)
十三、证书直补补贴
采取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的个人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符合条件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个人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证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 级工1200元、中级工1800元、高级工2400元、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二类职业(工种)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三类职业(工种)初级工800元、中级工1200元、高级工16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执行。
(咨询电话:0851-84132766)
十四、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其中当年新申报的见习单位和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见习单位的见习时间为3-6个月,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见习单位见习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企业篇
一、免费招聘服务
观山湖区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可在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免费招聘服务,解决当前用工需求。
(咨询电话:0851-84846647)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标准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851-82215635)
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0851-85902859)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帮扶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帮扶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或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8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851-85902859)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
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
(咨询电话:0851-85902859)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
(咨询电话:0851-85902859)
七、就业帮扶基地、车间补贴
对认定的省级、市级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分别给予相应的1-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咨询电话:0851-85902859)
八、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类人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时间到2028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851-85902859)
九、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其他农村劳动力)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均为100元/人。补贴时间到2028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851-85902859)
十、就业见习单位补贴
鼓励优质企业单位申请认定见习单位,开发符合见习人员知识结构的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与见习,见习期满后,生活补助按照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851-82215635)
十一、农民返乡创业一次性补助
观山湖区农村户籍人员,外出务工后返回观山湖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3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
(咨询电话:0851-85902859)
十二、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打造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对被认定并授牌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创业平台创建补助50万元。补助分三年拨付,授牌后即拨付30万元,之后连续两年各拨付10万元。
(咨询电话:0851-85103085)
十三、贵阳贵安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申请
在贵阳市、贵安新区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有经济贡献的央属省属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或到贵阳贵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兼职或项目合作,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等方面取得业绩成果的高层次或紧缺急需人才。意向引进人才可前置认定,引进后直接发放筑才卡(高层次人才)。
(咨询电话:0851-84846647)
十四、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企业引才薪酬补贴
首次引进到贵阳贵安工作,且落户贵阳贵安,与申报企业订立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国(境)外人才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从事岗位属有效期内的《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分别按照正高职称人才3000元/人·月、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月、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1000元/人·月、本科(高级工)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薪酬补贴。最高可连续发放2年。
(咨询电话:0851-84846647)
十五、贵阳贵安支持企业活动揽才
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各类公益性人才招引活动的企业,为参加活动的企业工作人员全额报销差旅费用;企业通过招引活动与人才达成意向,于活动结束6个月内成功签约的,按照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人才3000元/人、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1000元/人、本科(高级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咨询电话:0851-84846647)
十六、贵阳贵安支持企业柔性引才薪酬补助
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平台柔性引进人才每年来贵阳贵安累计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按上年度实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同一单位引进同一人才补助不超过2年、每年不超过20万元,每年补助同一单位不超过50万元。
(咨询电话:0851-84846647)
十七、贵阳贵安新引进人才安家费
从市外引进到贵阳贵安工作,且落户贵阳贵安,与申报企业订立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国(境)外人才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从事岗位属有效期内的《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按照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人才6万元、博士(高级技师)4.8万元、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2.4万元、本科(高级工)1.2万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费。引进人才工作满6个月后兑现50%,在工作单位持续工作满一年后兑现50%。
(咨询电话:0851-84846647)
十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咨询电话:0851-82215626)
十九、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培训类别职业(工种)的不同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851-84132766)
二十、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咨询电话:0851-84132766)
二十一、新型学徒制培训
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咨询电话:0851-84132766)
二十二、短平快培训
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
(咨询电话:0851-84132766)
二十三、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咨询电话:0851-84132766)
二十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咨询电话:0851-8413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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