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出现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1.服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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