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地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917元/人/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参保不满1年或者主动辞职是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哦!
注意: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即可同步进行失业登记,无需另行办理。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只要符合条件,可以随时申领,没有时间限制,不会过期作废哦!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取。
线下: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线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为si.12333.gov.cn。微信、支付宝也可以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还可以通过“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在“社会保险”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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