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需要哪些资料?

进入
老年模式

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便民利企服务 » 卫生健康 » 常见问题
开阳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需要哪些资料?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申请补发者不得擅自要求更改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 补发需提交如下材料: 1、原签发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如无首次签发登记表则原签发机构在盖章处注明产妇住院号、孕周、婴儿身长、体重; 2、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 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4、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如是父亲办理,需要有母亲授权的委托书(如由他人代办,则需要有父母签名授权的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资料齐全的当日即可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