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人向现住址所在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开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认定审批表》、《家庭收入情况报告》。乡镇、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立即予以受理。 (二)初审。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走访核查。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乡镇、服务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三)审核。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认定材料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接到县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县住房保障部门。县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到县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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