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建通〔2022〕248号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行保函替代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进入
老年模式

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便民利企服务 » 住房服务 » 相关政策
筑建通〔2022〕248号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行保函替代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区(市、县、开发区)住建局、各商业银行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房〔2022〕1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2﹞4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12号)及《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操作规程>的通知》(筑建通﹝2022﹞183号)等文件规定,为优化我市企业发展环境,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银行保函替代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的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银行保函替代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的操作规程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7日

点击查看原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行保函替代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