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五强化” 持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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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五强化” 持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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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制定征缴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调度会、政策培训会等相关会议10余次,开通便民通道,推行上门服务和代办服务,拓宽宣传渠道,采用“线上+线下”双联合的方式全面宣传动员,全力以赴打赢征缴扩面攻坚战,保障城乡居民“病有所保”。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54482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脱贫人口9838人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强化特殊人群参保资助。继续落实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脱贫人口按140元/人的标准予以资助,对低保、特困、孤儿、农村计生两户等其他特殊身份属性的,按320元/人予以资助,减轻特殊人群参保负担。目前,累计资助脱贫人口等各类特殊人群19531人497.64万元,其中资助脱贫人口参保9470人,资助资金180.10万元。

三是强化医疗保障监测预警。制定《开阳县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加强防止因病返贫风险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按照“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的原则,深入开展返贫预警监测工作,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截至目前,共下发医保预警线索4600余条,排查发现因病困难纳入医疗救助100人次,落实医疗救助资金46.15万元。

四是强化三重医保综合保障。不断强化三重医保综合保障功能,坚持基本医疗公平普惠,大病保险倾斜,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并取消封顶线,脱贫人口、特困、低保等特殊人员实行医疗救助兜底报销政策。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就诊149.90万人次,就诊总费用5.07亿元,合规费用4.35亿元,“三重医保”报销3.17亿元,报销比例达到72.87%,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就医负担。

五是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督导。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项目收费、药品集中采购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不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持续推进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确保脱贫人口医疗费用经“三重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在规定范围内,保证县域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比例达70%以上。

(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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