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积极落实农村畜牧兽医人员城乡养老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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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积极落实农村畜牧兽医人员城乡养老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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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基层畜牧兽医为县域经济和畜牧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现大部分人员已进入老年,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落实基层兽医人员补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对未满60周岁的老兽医及现任村级防疫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落实这一惠民政策,县人社局城乡居保中心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接协调,为符合要求的畜牧兽医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截至2022年12月底,经乡镇核实、县级审核确认,共为110位畜牧兽医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共计44000元,完成率100%。

下一步,县人社局将继续落实相关政策补助,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扎实推进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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