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综合施策确保“乙类乙管”后医保新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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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综合施策确保“乙类乙管”后医保新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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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8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以来,县医保局认真落实好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积极落实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确保患者得到有效救治,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是稳待遇。省内参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凡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均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规定进行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新冠门诊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

二是强督导。制定下发《开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建立“班子+干部职工+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包保机制,成立4个督查小组,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一线,对“两定机构”贯彻执行上级最新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收治、诊断、结算、待遇报销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做好新冠门诊救治和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疾病诊断上传等工作。截至目前,共督查34家定点医疗机构,21家定点药店。

三是广宣传。联合县卫健局召开开阳县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安排会,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同时,印制《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海报500份,分发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真正让医保民生惠民新政策走进参保人员心里,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

四是保运转。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疗机构城乡居民结算费1967万元,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向19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2023年药品及医药耗材款670万元,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及耗材正常运行;梳理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收治难题,向省市医保部门反馈并经同意后,允许医疗机构跨科室收治新冠感染及疑似症状感染患者,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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