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邦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磷酸铁锂及 储能级磷酸铁锂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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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邦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磷酸铁锂及 储能级磷酸铁锂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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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开阳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7日正式启动了贵州邦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磷酸铁锂及储能级磷酸铁锂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并将《贵州邦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磷酸铁锂及储能级磷酸铁锂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的任何异议。为此,开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邦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磷酸铁锂及储能级磷酸铁锂项目涉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贵州邦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磷酸铁锂及储能级磷酸铁锂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收主体:开阳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开阳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开阳县人民政府硒城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为二个月: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被征收人如对《贵州邦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磷酸铁锂及储能级磷酸铁锂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开府发〔2022〕6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邦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磷酸  铁锂及储能级磷酸铁锂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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