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废止《开阳县城区广场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开阳县城区广场管理办法》(开府发〔2017〕23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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