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开阳县动物检疫等相关工作,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公开开阳县官方兽医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鼓励广大市民、经营企业、动物养殖主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官方兽医违法违规行为。
一、举报电话
0851-87221026
二、举报电子邮箱
498587059@qq.com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举报内容
官方兽医在产地检疫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养殖场/户利益及公共卫生的行为。
(一)任职条件方面
1.官方兽医不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在隶属部门、从事工作、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培训考核等方面不符合相关条件;
2.在乡镇工作的官方兽医长期未从事检疫工作。
(二)持证上岗方面
3.官方兽医未持证上岗开展工作;
4.官方兽医伪造、变造、转借或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官方兽医证;
5.官方兽医调动工作不再从事检疫工作后,未及时注销原证。
(三)实施检疫方面
6.官方兽医对符合检疫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
7.官方兽医在屠宰检疫环节不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不开展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
8.官方兽医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
9.官方兽医超出检疫范围实施检疫,在检疫过程中协助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
(四)出具证明方面
10.官方兽医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11.官方兽医不检疫即出证、隔山开证、出具虚假或空白检疫证明、售卖检疫证明等;
12.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
13.协检人员出证;
14.官方兽医对检疫不合格的未出具检疫结果通知单、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等;
15.官方兽医不填写检疫记录;
16.官方兽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固定区域内涉嫌违法违规频繁大量出具检疫证明等。
(五)证章管理方面
17.官方兽医未严格管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账号,出借本人账号或借用他人账号,为他人冒用账号提供便利等;
18.官方兽医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持有或使用伪造、变造、转让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
(六)作风纪律方面
19.官方兽医不按时上岗或擅自脱岗离岗;
20.官方兽医在检疫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法收取费用等行为;
21.官方兽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报告,存在其他履职消极懈怠、不负责任行为。
五、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举报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导他人举报。
举报时请注明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诚挚地欢迎广大养殖场/户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特此公告。
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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