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2月18日,十三届县委第六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开阳县妇女联合会开展了巡察,2024年4月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开阳县妇女联合会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抓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如,县妇联2023年5月25日召开干部职工会,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列为第二议题,而把传达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77次(扩大)会议精神列为第一议题;2023年11月24日召开干部职工会,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列为第二议题,而把传达学习丁薛祥在中国妇女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辞列为第一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县妇联主席李宛谕同志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第一议题”制度内容,增强干部职工对“第一议题”制度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从2024年4月以来共计召开干部职工例会5次,在干部职工例会上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作为第一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妇女儿童的重要指示批示,及时传达学习并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如,2021年以来县妇联没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班子会、干部职工会进行学习。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别于2024年5月23日、6月27日、7月5日、分三次在干部职工例会、班子会上学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9月5日、10月17日在干部职工例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第1-4章)。二是分别于2024年5月23日、6月27日、7月5日、7月31、9月5日、10月17日在干部职工例会、班子会上学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3:落实普法主体责任有差距。2021年以来县妇联未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了县妇联普法责任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补充到责任清单中。二是加大线下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家庭教育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的宣传。截至目前已开展线下宣传10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三是加大线上宣传力度,通过开阳县妇女联合会微信公众号上转发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普法文章,截至目前已转发相关普法文章7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4:指导基层组织建设意识不强。落实党建带妇建、党群共建、党建引领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非公企业妇联组织建设推进不力。如,全县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有189个,其中符合条件组建妇联组织的有55个,巡察进驻时只完成组建5个,占应建数的9%。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统计、摸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妇联对辖区内已建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进行了再次摸底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二是精心指导、成效显著。全县各级妇联加大对辖区内非公经济组织建妇联组织工作的指导力度。截至目前,全县已建党组织且符合建妇联组织的55个非公经济组织中,34个非公经济组织已建妇联组织,约占62%;21个非公经济组织还未建妇联组织,约占38%。按照《全国妇联关于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妇联组织全覆盖的意见》妇字〔2024〕13号文件中力争2027年,实现“三新”领域妇联组织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将加强宣传和指导,力争2027年,实现“三新”领域妇联组织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5: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思路狭窄,工作方式简单粗放。如,县妇联未按《开阳县指导推进家庭教育方案(2021-2025)》要求充分整合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等单位的资源,出现家庭教育氛围营造不浓、宣传形式单一、以会代培等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结合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线下入户宣传,线上通过新媒体平台转发相关学习宣传资料。二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联动,于2024年6月3日至7日,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未保办、贵阳市家庭教育协会联合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与家庭教育”线上专题讲座,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6:作风漂浮,形式主义依然存在。2023年县妇联下发《关于对社区家长学校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妇联2023年对辖区内所有家长学校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由于县妇联未对该项工作开展跟踪督促,导致高寨乡、龙岗镇、南江乡、永温镇、毛云乡、宅吉乡、花梨镇、双流镇、米坪乡、龙水乡、金钟镇等乡(镇)妇联没有收到通知,也没有开展检查。从县妇联提供的检查记录中,检查工作真实情况无法体现。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4年6月17日由单位主要领导对当时负责该工作安排与调度的孙某进行提醒谈话,促进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执行力。二是于2024年7月,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分别带队,分组、分片区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社区135个家长学校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现场交流等形式,对村(社区)家长学校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硬件设施、活动开展及档案台账等给予指导,并指出了存在问题。通过本次调研,有效促进了属地村(社)地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了全县135个村(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水平和阵地利用率;进一步强调了日常走访未成年家庭力度和保护未成人工作的重要性。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7: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一是用人程序不严谨。如,2023年3月24日,妇联干部职工例会宣布李艳同志负责办公室,直至巡察组进驻,仍未完成该同志任中层干部的相关程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4年6月7日召开干部职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开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科级以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于2024年6月27日成立了考察组,并于7月5日经过民主推荐与考察,陈玉华同志被任命为开阳县妇联办公室主任。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8: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重要岗位负责人长期空缺。如,开机编〔2017〕70号批复县妇女联合会设立开阳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核定事业编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主任),2020年至今中心主任一直空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向相关部门汇报,力争一名事业人员的招录名额,以补足人手。2024年6月向县委组织部争取1名事业单位考调名额,但因参考人数不足,达不到考调条件。2024年7月我单位继续向县人社局申请招考事业单位人员1名。二是于2024年6月27日成立了考察组,并于7月5日经过民主推荐与考察,李艳同志被任命为开阳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任。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9: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如,2022年联合党支部书记李某某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未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和查找问题简单;2023年1月至12月召开的支委会均未讨论“主题党日”活动的主题和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别于2024年2月26日、4月15日、6月17日在支委会、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上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有关法规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于2024年8月16日前召开第六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和个人检视剖析材料,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于2024年1月底召开支委会对2024年主题党日活动工作进行安排,制定了中共开阳县团委、妇联联合支部2024年主题党日工作计划,同时明确今后“主题党日”活动的主题和内容均要上支委会审定,并长期坚持。四是加强与支部和党员的沟通。支部书记于2024年8月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与支委委员、支部全体党员的沟通交流,了解各党员同志在工作、生活中的思想动态。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10:落实教育管理责任不到位。对党务人员教育管理力度不够。如,单位职工负责联合党支部的支委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存在记录不全、标题性记录,也无签到册,且会议记录内容与职工个人记录内容不相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对党纪党规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相关知识进行学习。二是明确专人严格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等的会议议程、会议记录、签到册等会议资料的记录与收集。三是加大对普通党员的教育管理力度,要求大家要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学习和活动,并同步做好相关记录。目前已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3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11:落实教育管理责任不到位。档案管理责任缺失。如,县妇联制定的《开阳县妇联档案管理制度》未体现档案移交以及工作纪律要求,出现人员变动后档案丢失的问题,导致巡察期间无法提供2020年和2021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资料。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更新《开阳县妇联档案管理制度》,制订《开阳县妇联工作及档案移交清单》,明确由移交人、接收人双方签字确认移交,确保工作、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二是明确由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监督各岗位间的档案移交、工作移交,截至目前已完成移交2人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12:对联合党支部建设的思考和谋划不足。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认识不到位,没有切实履行联合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联合党支部有“联”的形式,缺乏“合”的作用发挥。一是联合党支部长期无印章。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支委会,对联合党支部2024年党建工作进行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二是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中共开阳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提出《规范开阳县团委、妇联联合党支部名称的申请》后,支部重新规范名称为中共开阳县团委、妇联联合支部委员会,并以此为支部行文规范同时雕刻印章。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3:对联合党支部建设的思考和谋划不足。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认识不到位,没有切实履行联合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联合党支部有“联”的形式,缺乏“合”的作用发挥。联合党支部行文不规范。支部行文存在用“中共开阳县团委、妇联联合支部”和“开阳县团委、妇联联合党支部”两种文头,巡察进驻时没有一个统一称谓。
整改落实情况: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3日对我支部提出的《规范开阳县团委、妇联联合党支部名称的申请》作出批复,及时规范名称为中共开阳县团委、妇联联合支部委员会。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4:对联合党支部建设的思考和谋划不足。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认识不到位,没有切实履行联合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联合党支部有“联”的形式,缺乏“合”的作用发挥。议事决策程序执行不好。2022年9月30日,妇女联合会班子研究推荐疫情防控优秀干部,李某某作为主要负责人第一个提出推荐人员人选。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班子会议,议定今后若出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中一人不在岗或空岗,又确需研究评先选优等人事议题时,改为召开干部职工会集体决策。此时,明确由办公室负责人或四级主任科员或负责人事工资的工作人员提出议题(受提名者回避原则),全体职工表态,在岗的单位领导最后表态的方可决议。二是完善联合党支部议事决策程序,制定了《开阳县妇联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并长期坚持执行。三是将该规定补充到县妇联相关工作制度中,并严格执行,坚持落实好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2024年以来,我会共计召开7次议事会,均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7221495;邮政信箱:开阳县磷都大道78号县政府一楼妇联办公室;电子信箱2622605611@qq.com。
开阳县妇女联合会
2024年1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