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消防救援局关于收回各乡(镇、街道)承接的部分消防工作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编办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结合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最新工作要求,县消防救援局将收回各乡(镇、街道)承接的部分消防工作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县消防救援局将前期委托给各乡(镇、街道)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对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三类处罚事项予以收回。
公告期限: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14日。
特此公告
开阳县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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