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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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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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决策部署,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文件精神,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纳入收回收购范围的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收回收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开阳县县域。

二、范围类型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三、征集要求

(一)土地权属清晰,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地块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二)抵押、质押地块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后可纳入申报范围;

(三)已取得各类债券资金地块,不得再次申报本次专项债券。

四、认定程序

省、市、县三级将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分析研究地块收回收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确定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次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五、征集时间

2025年4月7日—4月11日

六、申报方式

请符合征集条件的有收回收购意愿的企业以书面形式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表》、宗地图、土地出让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至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经初步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核。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1、《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表》.docx

附件2、报名联络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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