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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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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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8月30日,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9月27日,县委第二巡察向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及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共召开6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制定本轮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调度整改进度、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安排整改工作。2024年12月10日,修改印发了《中共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开应急党发〔2024〕5号)文件。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原因,扎实整改。

(二)强化落实,分解整改责任。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审核指导,督促做好整改期间的日常工作。按照问题清单,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对反馈的4个大类12项28个问题清单进行细化分解,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局党委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班子成员根据分管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整改督促和指导,对涉及问题的整改承担责任,各整改责任人具体抓整改。

二、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等方面有差距,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不够有力,没有达到往深里走和往心里走的效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改印发《应急局会议制度》,明确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和全局职工会议的组织、学习及议事规则,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政治理论,提高思想认识和学习能力。每次学习都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如何促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工作措施。二是2024年9月30日至今,共召开11次党委会、14次党委扩大会、5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坚持第一议题学习,深入学习政治理论,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三是2024年6月21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5年3月25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问题二:学习浮于表面,贯彻落实不彻底。如,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均以提纲式传达学习。未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改印发《应急局会议制度》,明确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和全局职工会议的组织、学习及议事规则,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政治理论,提高思想认识和学习能力。每次学习都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如何促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工作措施。二是2024年9月30日至今,共召开11次党委会、14次党委扩大会、5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坚持第一议题学习,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三是2024年6月21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5年3月25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问题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力度不够。如,2022年、2023年既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内容,也未体现法治宣传的主体责任。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制定《开阳县应急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清单内容,利用“5·12”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2025年3月16日,制定《2025年开阳县应急管理局普法工作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等作为普法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开展普法宣传。三是将《开阳县应急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局绩效考核指标,按年度进行考核。

问题四:安全生产统筹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管合力未形成。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不到位。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安委会常设办公单位,对全县安全生产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导的综合监管职责,工作中,未统筹协调好市场监管、商促等职能部门。对新业态新风险研判不足,对全县小微企业和各类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未做到全覆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督导检查、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2024年9月30日以来,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含市场监管、商促等职能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5次。市场监管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747家经营户,发现问题隐患462条,督促完成整改446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条,完成整改2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8起,行政处罚23.802万元。商促局开展安全检查60家企业,发现问题隐患41条,督促完成整改41条,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起(已移交公安未结案)。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检查”“倒查企业印证”等方式,对18个乡(镇、街道)及交通、住建、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商促、文旅等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67组次,发现交办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78条,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国家、省、市检查交办问题隐患291条,有效推动了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小微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进行明确的通知》和《关于对经营场所安全监管责任进行明确的通知》,对18类小微企业和各类经营场所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进行明确。三是及时修订《开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对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主体和职责进行明确。四是组织专家对全县18类小微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调研,结合实际制作印发了《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指导手册》,进一步细化安全防范重点和检查事项清单。

问题五:监管机制不畅。县应急管理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站在全县应急管理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的高度,没有与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形成监管合力,各自为阵,造成行政监管资源浪费,增加企业迎检次数。

整改落实情况:联合经开区制定联合检查制度和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2024年对化工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检查共61家次,同比2023年减少103家次。截至目前,未收到经开区应急局移交案件。

问题六:推动全县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力度有待加强。对“宁可十防九空,不可空防一次”的认识不够。如,2020年度,省应急管理厅安排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配备项目”,为我县采购了16台天通卫星电话和1套天通通讯设备,2023年和2024年未按要求在上年12月续缴次年费用,分别在2023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6日才缴费,导致卫星电话2023年和2024年都分别停机4个月。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县应急局会议制度》,坚持第一议题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学习能力。二是2024年组织14次学习,通过集中或自学的方式,全面深入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书籍,全局应急管理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2024年12月采购了充值电话卡并发到相关部门,保障卫星电话不停机。四是明确专人负责,于2024年12月20日制作详细操作流程发到相关部门,指导使用卫星电话并适时进行通讯联机测试。2025年1-3月共进行联机测试3次,每次测试均能成功连接。

问题七: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工作运行不顺畅。2023年6月省委督查室到开阳县督查防汛抗旱工作,指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压紧压实力度不够,部分水库、山塘“三个责任人”制度规定的工作职责使相关责任人员不清楚自身职责,被省委办公厅在全省通报;2024年春节期间发生森林火情形势严峻,县应急管理局书面向县委做了检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2024年底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后,2025年3月制定下发《关于明确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5个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文件,明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保障议事协调机构运行顺畅。二是已督促水务部门、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24年4月和6月完成水库、山塘“三个责任人”的业务培训,确保制度落实到人到岗。2025年4月15日分别设置县、乡两级会场,组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2025年度水库、山塘“三个责任人”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责任人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坚持汛期开展“三个责任人”的知晓情况、执行情况抽查,确保水库、山塘、山洪灾害易发地等汛期风险点“三个责任人”不缺位、明职责。于2024年6月11日—30日开展汛期“三个责任人”的知晓情况、执行情况抽查,共抽查67处,发现隐患问题5条,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确保汛期风险点“三个责任人”不缺位、明职责。四是针对2024年春节森林火灾频发问题,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立即研究制定《开阳县森林防灭火攻坚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具体攻坚措施。并积极强化每年度森防工作统筹,及时组织召开2024--2025年度全县森防工作会,解决紧缺森防物资共计1093件(套),制定《开阳县2025年森林防灭火攻坚期间责任包保工作方案》,调度全县共65个县直单位2000余人,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2198组开展网格包保,形成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的工作格局。同时制定了督导检查方案,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下发森林防灭火督查通报7期,发现隐患问题48条。五是针对防汛、森防指挥机构不健全、人少事多的难点和痛点问题,经县委研究,2024年11月成立副科级事业单位“开阳县应急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1月配备了中心主任,设立了三个业务科室,明确了一个科室专门负责森防和防汛指挥工作。

问题八:指导规范基层应急物资管理工作力度不够。未对各乡镇(街道)应急物资的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分类配备。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了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应急物资仓库日常维护与管理制度和出入库台账模板,并开展乡、村两级规范管理指导检查4次。检查乡级应急物资仓库6个,村级应急物资储备室4个,解决物资摆放杂乱、制度建设不完善、出入库台账管理不到位、维护使用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二是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理念。2024年通过国债项目资金支持再次补充各类应急救灾物资装备1417件套,并对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物资装备专项培训2次,共参加培训约200人次,确保各级应急队伍人员人人会使用相关装备。

问题九:指导基层行政执法的力度不够。2019年以来,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乡镇(街道)对安全生产行使简易程序行政执法权。在行政执法中,部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当、执法不严谨、超越权限执法、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开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关于对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的工作方案》,2024年3月18日、4月25日—26日,分批次组织全县乡镇、街道、部门150名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工贸、应急管理知识等方面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级执法取证培训,2024年9月30日以来,我局新增4名行政执法人员取得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进一步夯实了执法力量。二是2024年8月20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办执法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和卷宗评查工作培训会。会后,县应急局结合各乡镇、街道办报送的简易程序卷宗和执法文书,进行专人一对一指导,共指导案件3起。三是2024年12月印发《关于成立开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的通知》,成立非煤矿山领域、冶金工贸、综合领域、危化行业领域和防灾减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与行业监管科室工作人员编入各工作组,对全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分行业领域开展监管执法工作。2024年12月12日,局成立执法工作组以来,共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6家次,处罚款108.6万元,已缴罚款108.6万元。其中,非煤矿山领域4起,共处罚款52万元;危化领域1起,处罚款51.6万元;道路运输领域1起,处罚款5万元。四是2025年2月25日,召开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文件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问题十: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不规范。执法程序不严谨。个别重大事故隐患验收程序不规范,执法人员未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案件卷宗资料复印件未按规定进行规范注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督促完善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程序。二是2024年8月20日,组织局执法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和卷宗评查工作培训会。会后,由专人一对一对执法文书填写进行指导,共开展指导4次。文书填写更加严格规范。三是全局执法人员分批次参加上级应急部门执法培训。2024年度,共分4批次组织36名执法人员参加市应急局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党纪学习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基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应急预案有关知识,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及处置,矿山、危化、工贸安全监管知识。通过培训,全局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四是2025年3月1日,制定了《开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2025年学习培训的通知》,计划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案例分析、执法文书制作等。五是修改印发《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及审批制度》,将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与差旅费报销挂钩,未按规范程序开展执法工作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并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六是2025年2月25日,召开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文件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问题十一:执法文书表述不精准。2023年1月28日,对磷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下达整改指令书,对隐患检查内容未注明检查地点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局执法人员分批次参加上级应急部门执法培训。2024年度,共分4批次组织36名执法人员参加市应急局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党纪学习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基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应急预案有关知识,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及处置,矿山、危化、工贸安全监管知识。通过培训,全局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二是2024年4月25日—26日,县安委办组织全县应急系统150名执法人员开展应知应会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三是2024年8月20日,组织局执法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和卷宗评查工作培训会。会后,由专人一对一对执法文书填写进行指导,共指导4次。文书填写更加严格规范。四是借助单位法务力量对案卷进行法制审核把关。2024年9月以来,法务部门共开展案卷法制审核9次。五是2025年3月1日,制定了《开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2025年学习培训的通知》,计划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案例分析、执法文书制作等。六是修改印发《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及审批制度》,将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与差旅费报销挂钩,未按规范程序开展执法工作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并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七是2025年2月25日,召开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文件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八是自2024年10月以来,执法大队法规科共对各业务科室下达的6份执法文书进行审核把关,避免出现执法文书描述检查路线、地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具体法律法规条款的问题,切实规范了各业务科室下达的执法文书。

问题十二:执法案卷未形成闭环管理。2020年2月,办理的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制品案的执法卷宗中,有没收烟花爆竹的清单,没有相关的处置资料。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0日组织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在执法过程中涉及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严格执行法规规定。自2024年10月以来在执法过程中未涉及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案件。二是借助单位法务力量对案卷进行法制审核把关。2024年9月以来,法务部门共开展案卷法制审核9次。三是2024年10月以来,对9起行政案件结案后,收集了办案过程中证据材料、处理性的决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建立了卷宗,实行了案卷闭环管理。四是2025年3月1日,制定了《开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2025年学习培训的通知》,计划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案例分析、执法文书制作等。五是修改印发《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及审批制度》,将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与差旅费报销挂钩,未按规范程序开展执法工作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并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六是2025年2月25日,召开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文件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问题十三:落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无证经营无专柜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二是联合属地乡镇对特殊群众开展烟花爆竹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自2024年9月30日起,联合属地乡镇开展宣传和思想疏导2次。三是严格执行《开阳县2025年度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打击无证、超储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月到3月执行2025年联合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查12家次,发现问题隐患5条,已整改完成,暂未发现无证经营和无专柜经营现象。四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4年9月30日以来,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24个。五是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23日,分四期举办烟花爆竹经营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识、重大危险源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及预防、安全技术理论、有关烟花爆竹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国内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利用培训班,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宣传力度。

问题十四:从业人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个别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但实际在店经营者未取得培训合格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11月2日至23日,督促238户烟花爆竹零售店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依法参加取证培训。二是严格执行《开阳县2025年度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打击无证、超储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月到3月执行2025年联合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查12家次,发现问题隐患5条,已整改完成。三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4年9月30日以来,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24个。四是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23日,分四期举办烟花爆竹经营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识、重大危险源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及预防、安全技术理论、有关烟花爆竹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国内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利用培训班,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宣传力度。

问题十五:存在超储现象。个别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存在超储且储存堆放不规范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烟花爆竹店对超储的烟花爆竹进行退回,规范储存行为,严禁出现超储行为。二是2025年1月20日联合属地政府对烟花爆竹店规范储存行为进行回头看,未发现类似情况。三是严格执行《开阳县2025年度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打击无证、超储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月到3月执行2025年联合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查12家次,发现问题隐患5条,已整改完成。四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4年9月30日以来,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24个。五是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23日,分四期举办烟花爆竹经营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识、重大危险源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及预防、安全技术理论、有关烟花爆竹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国内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利用培训班,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宣传力度。

问题十六:工作作风有待加强。制度执行的刚性不足。2023年2月2日和3月27日值班人员都未按要求完善值班记录;突发事件信息未按时进行书面报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为切实提升值班值守人员的业务能力,2024年12月4日再次组织全体值班人员开展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培训。二是2024年11月已建立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对日常未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值班记录、系统登录记录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并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三是2024年12月已建立县委县政府、公安、卫健、消防等重点单位联动信息的共享机制,切实减少信息上报中间环节,避免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问题十七:工作缺乏主动性。2022年5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到县域非煤矿山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时指出的问题,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处置并反馈相关情况。由于未及时反馈,2022年6月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向县人民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2022年9月5日开阳县应急管理局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8月已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整改。二是将不按时报送工作资料纳入《开阳县应急管理局考核绩效奖励实施方案》,针对未按时报送工作资料的职工,扣2024年考核分值1分。

问题十八: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在应急救灾物资管理中,管理人员未认真做好工作移交,导致应急物资储备台账遗失,无法提供应急物资的有效管理情况,并且新建的物资台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12月5日将应急物资仓库移交应急指挥中心,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二是2024年12月25日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室管理制度》和《应急救灾物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上墙,认真做好物资进出库管理,账实相符。三是厘清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全部应急物资进行逐项登记、归类堆放。

问题十九:会风不严谨。党委会会议纪要(开应急党纪要〔2021〕3号和7号、〔2022〕7号和17号、〔2023〕2号和3号、〔2024〕7号)内容未在党委会议记录本上体现。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10月10日,修改完善《县应急局会议制度》。2024年12月25日召开党委扩大会,集中学习《开阳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24年10月10日至今,召开的党委会议,如实记录会议决策情况。

问题二十:不重视企业和群众诉求。2019年9月以来,有四家企业申请退还风险抵押金,一直未得到处理;2023年在办理“12345”案件过程中,对群众投诉的矿山安全和服务不到位等案件,因回复不及时和案件回复的质量不高导致案件返工。2023年8月受理案件6件,返工1件;10月受理案件17件,返工3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5年2月办理2家企业风险抵押金退缴11万元,2025年3月办理2家企业风险抵押金退缴,向2家企业分别退款5万元。二是修改完善《县应急局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件办理程序,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将12345分办件纳入信访件管理、处置和回复,并纳入局绩效考核指标。三是高质量办理12345分办案件,巡察反馈至今,已办理12345分办案件6件,无返工案件。四是经核查2023年8月返工1件,2023年10月返工3件,均已于返工当月结案。

问题二十一:落实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工作有差距。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指导不到位。2021年县应急管理局划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受灾乡镇救灾相关工作,所涉乡镇未及时使用或未全部使用。

整改落实情况:已督促相关乡镇及时使用县应急管理局划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将剩余资金按程序退回国库。

问题二十二:对救灾资金使用监督不力。2021年5月15日,我县四个乡镇受风雹灾害的影响,造成部分房屋不同程度的损坏,在恢复重建工作中,由于资金使用监管不力,个别村民损坏房屋一直未修复,也存在房屋修复不到位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该项“恢复重建倒损房屋补助”资金发放流程为受灾后先申请后自救修复再发放补贴,不存在领取补贴后未修复情况。经核实,修复不到位的情况为房屋修复后,因长时间缺乏管理维护又出现损坏,相关乡镇已指导群众维修消除,目前均能正常居住。二是截至2023年,上级划拨“恢复重建倒损房屋补助”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后续未划拨相应房屋修复补助资金,因此暂未开展对受灾农房恢复重建的项目随机抽查。

问题二十三:财务管理不规范。2023年6月28日支付受灾乡镇5.25特大暴雨抢险救灾排障清淤费用共计9.9745万元,其中人工费为2.777万元,在其报账资料中未见具体人工费领取人名单,且《乡镇2023年抗洪应急抢险费用明细》表上,仅以应急工作服务中心公章代替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受灾乡镇已补充提供5.25特大暴雨抢险救灾排障清淤人工费领取人名单及各项费用标准明细。二是修改完善《县应急局财务管理制度》,对财政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职责、支付流程、审核审批等作了具体明确。

问题二十四:出差审批报销管理不规范。应急管理局出差审批通常为先出差后审批,且频繁出现跨月跨年审批出差的情况;差旅报销财务资料不全,部分出差人员到异地参加会议,无会议通知相关附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从出差审批、报销时限、报销依据等方面修订完善《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及审批制度》,经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二是2024年12月25日召开党委会,再次集中学习《开阳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及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对出差到异地参加会议无会议通知相关附件报销的差旅费进行清退,涉及4人,共计550元。对不规范报销的其他差旅费进行清退,涉及4人,共计200元,已于2024年8月6日退还至开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阳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自巡察反馈以来,我们未发生违规报销差旅费的情况。

问题二十五: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谨。2023年3月3日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班子、委员未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查摆问题,未形成问题清单,未制定整改措施;2024年1月19日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书记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代替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12月25日机关党支部开展主题活动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三会一课”相关工作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2025年1月23日在机关党支部支委会上,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学习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党内组织生活工作作安排。三是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党支部书记、支委班子、全体党员均按规定拟写对照检查材料。会议严格按照规定召开。四是按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基层党建“五个一”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问题二十六:离退休党支部组织建设弱化。离退休党支部自2023年10月成立以来,未开展过组织生活。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开展离退休老干部线上学习,2024年10月开展离退休老干部送学上门服务。二是2025年1月23日在机关党支部支委会上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对离退休党支部工作作安排。三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上门走访、线上学习、集中开会等形式开展离退休党支部工作。2024年9月以来,已组织退休老干部线上学习7次,开展退休老干部送学上门服务5次。

问题二十七:对巡察整改认识不到位。整改落实有差距。巡察反馈的“应急物资监督管理履职不到位”和“落实行政审批为民服务政策有偏差”以及“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到位”等9个问题,整改措施与整改落实情况语言文字叙述完全相同。整改期间也未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核查,上轮巡察整改反馈的对应急物资监督管理履职不到位、落实行政审批为民服务政策有偏差、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到位、“三会一课”开展不严不实、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花卉(3种表现形式)、差旅费报销不规范、财务报销审核不严、报账不规范、公务车辆维修管理不规范等9个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本轮巡察整改方案已经局党委研究、报联系纪检组和分管县领导审核后按规定报送。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及具体责任人责任,适时调度整改进度,防止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三是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与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于2月18日合并召开,会前按规定送审会议资料,会后按要求报送会议资料。

问题二十八: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不好。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党组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建立了《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但在落实中未做到长期坚持,2023年第二季度未开展学习。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党委会,集中学习《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2024年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5次,一、二、三季度各1次,第四季度2次;2025年2月,已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将以前阶段整改工作为基础,一是坚决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效。二是率先垂范,带头引导。党委班子以上率下,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举一反三开展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完善体制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结合单位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堵塞制度漏洞。四是强化督促落实。适时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五是结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对整改完成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不断巩固和转化整改成效,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程序,建设一支规范化、制度化、风清气正的应急管理队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更好“遏较大、控一般、减损失”,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51-87221818;电子邮箱:523828132@qq.com;邮寄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经开区智能服务中心开阳县应急管理局,邮政编码:550300。

中共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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