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在开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开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廷万
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有序的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
一、报备情况
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县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件,即《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各乡镇人大共作出决议决定46件。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9件。
二、审查情况
按照职责分工,法工委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登记、建档、初查,并分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同步开展审查。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我们坚持统一入口、双线审查、统一出口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常委会法工委和其他专工委的审查职能作用,发挥沟通协调机制在纠错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经县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县政府制定的《细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内容存在不适当的情形,后经对接沟通,相关问题已得到解决。各乡镇人大报备的决议、决定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所有文件均已备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日渐规范,但同时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标对表新时代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监督还不够到位,主动性不强,没有及时发现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漏报的情况,致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2.县政府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严重超时限,监督管理还需加强。
3.部分乡镇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执行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0日内报备的规定,存在不催不报、迟延报备的情况。
4.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意识不强,不按规定在每年1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2025年工作打算
2025年,法工委将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开阳建设。
1.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积极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务必做到有件必报备,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发生。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规范性文件报备时限的规定,发现有件不报或不按规定报备等问题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2.进一步加大联合审查力度,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专长,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特别是要加强对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坚决要求制定机关整改落实;对不适当的问题,保持与制定机关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制定机关的意见建议,争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进一步健全完善备案审查机制,与制定机关加强沟通交流,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争取主动作为、靠前监督,做到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提前介入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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