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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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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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361号)文件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价格

经对开阳石达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的用气价格测算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测算,开阳县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大工业用气价格(最高指导价)由3.72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最高指导价)由3.79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本轮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开阳石达天然气有限公司要及时公示调整用气价格,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抄收和气费结算工作,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完整真实数据至县发改局价格科。

(二)压实履行保供责任。开阳石达天然气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供需衔接,全面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压实保供责任,主动拓宽采购渠道,持续做好保供工作。

                

                         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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