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实施好开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现在全县范围内遴选秸秆综合利用承担主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开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计划投入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2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稻、玉米、油菜等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等,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秸秆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落实中央财政资金。
(一)秸秆科学还田沃土。综合耕地基本情况和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聚焦水稻、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因地制宜推广粉碎翻埋、碎混、旋耕等秸秆还田措施,统筹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粉碎还田。
在县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及云开街道、紫兴街道、硒城街道等秸秆禁烧区范围内开展秸秆粉碎还田示范8000亩,补贴标准不高于100元/亩。支持主体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开展深翻犁还田作业、实施堆沤腐熟还田示范等其他推进秸秆科学还田相关建设内容。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支持县域内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收割、捡拾、打捆等设备,改扩建有机肥生产线等与实施秸秆高效离田利用相关的建设内容。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结合县域内肉牛养殖产业实际情况,支持每年利用秸秆达500吨以上的养殖场户配置揉丝机、包裹青贮机、粉碎机等中小型加工设备,提升秸秆初级加工水平。
(四)完善秸秆收储运利用体系。支持主体配置高效清洁秸秆收集打包机具,培育秸秆收储运主体1-3家,建设秸秆收储运示范点1-3个。
(五)成果总结及推广。在典型技术模式总结的基础上,发布适宜开阳县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模式,形成秸秆可持续利用模式1套。
(六)宣传培训。在三夏、秋收等关键农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自媒体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户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县级宣传培训和示范观摩会1次以上,完成省级以上媒体宣传1次以上。
(七)规范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县域秸秆资源台账1套。
(八)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
二、遴选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农业农村局接受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主体进行项目申报。拟预选秸秆粉碎还田承担主体1-3家,有机肥生产企业1-2家,秸秆收储运作业承担主体1-3家。
(一)申报主体在所属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报名,填写《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申报资料。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收集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开展评审遴选,按程序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三重一大”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初步分配,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开阳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项目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支持对象及内容
(一)支持对象。承担本项目的主体需为在开阳县注册并在县域内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业企业、农机(农业)合作社、养殖场户等,或注册地在县外但实际在开阳县域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优先支持有一定秸秆综合利用经验、或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设备保有量大的相关主体。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2.现有秸秆收割、粉碎还田等机具设备清单;
3.现有秸秆收储、粉碎、打包、运输等相关设备清单;
4.现有秸秆加工、存储场所基本情况(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5.往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说明,参与过项目建设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投资计划和自筹资金证明(附表)。
上述材料加盖企业或合作社公章后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进行报送。
四、其他要求
1.申报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承担主体须认真执行工作方案、完善财务制度和工作台账。
3.因主体自身原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将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局项目。
4.请在公告规定时间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应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要求,全程接受省、市、县全面监督、检查和审计,不得擅自调剂、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用、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
联系单位: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周凯 联系电话:0851-87221026
附件: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申报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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