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关爱帮扶工作,根据《贵阳市市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和就业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研究,拟对辖区内谭某等5名困难退役军人进行援助关爱基金帮扶,现将本批次帮扶对象公示如下:
1.谭某,男,汉族,53岁,退役军人。家庭住址:云开街道南郊,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医疗发生临时性困难。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给予谭某医疗救助类帮扶。
2.谢某华,男,汉族,54岁,在家务农,退役军人。家庭住址:龙岗镇居委会,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医疗发生临时性困难。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给予谢某华医疗救助类帮扶。
3.赵某学,男,汉族,62岁,退役军人。家庭住址:南龙乡东官村,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发生临时性困难。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给予赵某学医疗救助类帮扶。
4.常某智,男,汉族,74岁,在家务农,退役军人。家庭住址:双流镇双永村,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医疗发生临时性困难。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给予常某智医疗救助类帮扶。
5.杨某芳,男,汉族,61岁,在家务农,退役军人。家庭住址:双流镇双流茶场,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医疗发生临时性困难。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给予杨某芳医疗救助类帮扶。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共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851-87255819,或寄送书面意见至开阳县硒城街道城北路15号(开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法规科收)。
开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