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开阳县消防救援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241号)、《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和《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法律依据和抽查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县消防救援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监督抽查。随机抽查坚持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原则,切实做到文明检查、依法有序开展。
二、抽查时间
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于每月28日前完成次月抽取。
三、抽查事项
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贵阳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监督抽查,主要包含以下事项:
1.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
2.参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3.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
4.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评价。
四、抽查方式
(一)日常消防监督抽查。逐月实施,月度监督抽查计划应在计划实施前一个月的28日前制定完毕并向社会公示。
(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要求而开展的专项整治任务,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专项抽查计划应在计划实施前向社会公示。
(三)部门联合抽查。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应急、住建、教育、民政、卫健、商务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需求,依托“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配合开展危化、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医院等重点场所的部门联合抽查,实现“综合查一次”。抽查计划应在该平台上制定完毕并向社会公示。
五、抽查频次及比例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
2.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安全评级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六、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查询渠道
群众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https://xfjd.119.gov.cn:1890/xygk)查询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
七、工作要求
1.未列入抽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不得开展监督检查。
2.在实施监督检查前,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相关事项。检查过程中应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3.企业、群众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开阳县消防救援局反映。
来信地址:贵阳市开阳县云开街道久铜东路23号
来电方式:拨打“12345”热线或87225042监督电话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开阳县消防救援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xlsx
开阳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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