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三届中共开阳县委第九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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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三届中共开阳县委第九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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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1月3日至3月21日,十三届县委第九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常规巡察。2025年4月2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院党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中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十三届县委第九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巡察工作整改专班,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跟踪调度,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对反馈问题主动认领、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举措,全力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时,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章精神作为“第一议题”传达学习、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制定《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建立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台账,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程序,确保院党组会决定事项高质效推进落实;二是规范党组学习记录,明确专人记录党组学习内容及贯彻意见,确保学习过程、研究事项记录准确、完整;三是召开党组会补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问题二: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纳入学习内容,邀请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青年干警列席,党组带头将政治理论学习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二是在2025年第26次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同时,明确各部门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由分管领导组织分管部门召开会议5次,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

问题三:关于“贯彻落实县委重要工作部署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2025年第17次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中共开阳县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开阳实践的实施意见》,并对《意见》中提出的“强化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机制”,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同时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开阳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奋力在展现贵州新风采中作出开阳新业绩的实施意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确定贯彻落实措施,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贯彻落实;二是针对《意见》中提出的“强化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与县纪委县监委、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检察法律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与县人大、县政协制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的协作机制》、与县政府办制定《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线索移送、数据共享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问题四:关于“刑事检察监督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公安机关2024年以来查办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行政案件进行评查,发现1起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并监督公安机关对该起作出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案件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提请审查逮捕;二是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办理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7件,办理涉企案件70件,监督解除违法冻结220万元。与县纪委县监委、县司法局建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形成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监督合力;三是通过建立刑事诉讼监督团队,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以及运用人工AI智能辅助办案,开展立案监督28件,纠正漏捕、漏诉13人,开展侦查活动监督77件次,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8件;四是加强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联系,对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查办的行政案件进行常态化评查。

问题五:关于“民事检察存在办简单案、程序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开展业务培训3次,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民事检察业务竞赛,1名干警获办案能手称号,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梳理“诉讼费收取不当、审判程序适用不当、审判组织不合法、立案超期、执行措施违法”等民事检察监督要点22个,并结合本地实际,对梳理的民事检察监督要点提出监督13件;二是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工作,调取开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信息,调取开阳县人民法院前期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动态监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已督促法院整改完毕。与县人民法院建立民事终本执行案件监督协作联动机制,召开联席会议3次,参加县人民法院执行听证7次,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3件,提出监督意见9件。

问题六:关于“行政检察监督‘类案群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开展行政检察业务培训,重点对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规定和类案监督相关知识进行学习,提高监督能力和质效;二是建立类案监督台账,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及时整理案件信息,杜绝“类案群发”问题发生。2025年行政检察发出检察建议5件,均不存在“类案群发”的情况;三是建立每月案件分享机制,加强办案人员间的沟通协作,通过典型案例学习、案件分析、经验总结,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四是定期与被监督单位进行沟通,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整改结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2025年制发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39件,均已收到行政机关在整改时限内整改完毕的回复。

问题七:关于“公益诉讼检察跟踪监督和效果评估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2次,组织干警参加省院组织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1次,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强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整改回访跟踪,建立案件跟踪回访台账,根据办案时间节点及时进行回访,同时将整改回访工作作为案件办结的必要条件,未见到回访印证材料,不予结案审批。经自查,2025年办结的27件案件均已完成跟踪回访,其中1件因整改不到位已起诉至法院;三是对2024年办理的18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按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要求,对照各乡镇街道整改回复,深入实地进行回访。经回访,各乡镇均按要求公告了辖区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

问题八:关于“服务保障‘富矿精开’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矿案件线索1件,办理涉矿案件42件;二是对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以来办理的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政案件进行评查,未发现执法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线索;三是与公安机关就2025年办理的涉矿案件召开联席会2次,与县自然资源局就2025年办理的涉矿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研判,对涉矿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评查案件20件;四是与县自然资源局在金中、永温、双流、楠木渡、冯三、花梨等乡镇建立矿产资源保护实践基地。其中,金中镇、永温镇标志标牌已建设完成,其余乡镇已完成选址;五是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例12件,深入金中镇、永温镇、双流镇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乡镇开展法治宣传8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问题九:关于“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本院公众号发布虚假诉讼线索举报宣传信息,与公安局刑侦、经侦等办案部门开展虚假线索研判,向县司法局摸排虚假公证线索,从县人民法院调取历年来监督的虚假诉讼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进行审核,积极拓展虚假诉讼线索发现渠道;二是调取劳动仲裁院2023年以来劳动仲裁案件24件、调取县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卷30册,通过人物关系、诉中对抗焦点、数据比对分析等形式进行初查,对其中重点怀疑的案件进行调查,暂未发现虚假诉讼案件;三是注重提高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2025年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改判3件。

问题十:关于“检察建议刚性不足,法律效力未体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进行审核,加强检察建议的用语、必备要素(如问题、依据、期限)、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内容审核,对不符合检察建议制发要求的,退回承办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2025年制发检察建议28件,各业务部门在制发前进行充分调查核实,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回复;二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承办人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审批的环节制发检察建议,由承办检察官承担督促落实工作,采用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三是对2023年以来制发的检察建议进行排查,未发现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未落实的情况。

问题十一:关于“精准度不够,缺乏公信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对制发的检察建议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审批流程,送审检察建议书的同时送审审查报告,强化检察建议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审查,确保检察建议精准性。2025年第二检察部制发26份检察建议,均按照要求在制发前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对检察建议内容进行审核,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均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回复。

问题十二:关于“未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协助做好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案》,并按照方案通过政府服务采购引进第三方专业社工机构。已于2025年8月通过贵州政采云平台完成采购,引入贵阳市聚爱公益中心,2名司法社工已于2025年9月1日入驻。入驻以来,委托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26,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特殊预防帮教,开展心理测评26人次。

问题十三:关于“主动监督意识不足,与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合力未形成”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与县纪委县监委、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检察法律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二是针对开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歌舞娱乐场所怠于监管的问题,于2025年4月10日立案调查,2025年4月23日向开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发送检察建议。开阳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5年6月19日回复整改;三是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送法进校园、“学生—检察官职业体验”、网络直播课、模拟法庭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开检说法》《法治微讲堂》推出“护苗”、“年少轻狂不守法,聚众斗殴付代价”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节目4期。2025年3月,建成开阳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面向全县中小学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0余场次。

问题十四:关于“普法主体责任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普法内容,明确16名员额检察官普法责任,围绕“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周”、“国际禁毒日”等开展普法活动20余次;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院干警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2025年检察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学习内容,全院干警参加学习培训;组织干警参加2025年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第28期“贵阳贵安新时代法治大讲堂”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3次。

问题十五:关于“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抓好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轮训等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文章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筑牢思想根基;二是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好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3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三是党组2025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对党组班子成员工作进行分工,明确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履行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问题十六:关于“阵地管理有疏漏,‘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好”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新媒体平台、“两微一端”、12309平台的管理,结合《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外文稿审核制度(试行)》,制发本院对外文稿审核发布工作提示,进一步规范对外文稿的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牢牢守好意识形态阵地;二是组织人员对2024年以来“两微一端”发布的信息进行排查,发现问题6个,组织整改问题6个。党组对发现的3起涉政表述差错,市级通报的1起涉政表述差错,对分管领导、政治部工作人员进行提醒约谈4人次。

问题十七:关于“释法说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系统内外业务专家授课指导,围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化解”、“深化融合履职,助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主题作专题辅导。组织干警参加“律师执业权利检察监督实务培训班”、“刑事申诉案件受理审查专题系列讲座”,着力提升检察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二是认真落实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实行信访案件分级处理。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8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三是开展好检察听证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开展检察听证11件,其中简易听证9件,上门听证2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小窗口”职能,在信访接待、案件办理中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问题十八: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对所有资产进行“一物一卡”录入,做到账实相符,责任明确;二是修订完善《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资产卡片对账制度,并于2025年5月完成本年度资产清查;三是在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全年资产配置计划申请,于2025年10月20日将两房(办公用房、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转入固定资产,达到账实相符。

问题十九:关于“食堂管理存在廉政风险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于2025年4月30日启动食堂食材采购工作,在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经过2次延期,本项目确认为流标。于2025年6月3日经院党组同意自行采购,以询价的方式对干货、蔬菜肉类、牛奶三类食材进行采购,分别由报价最低的商家中标,供应食材;二是办公室重新制定《食堂采购单》,每天由食堂管理员与后勤部门指定人员共同清点采购物品的数量,核对单价后签字确认,规范填写日期、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供应商、验收人等,做好日常监督管理;三是每月在单位内部公示采购情况,接受全院干警监督。

问题二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开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二是按照《关于做好十三届中共开阳县委第九轮巡察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中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会前认真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党组班子成员从思想认识、巡察反馈问题、“四个聚焦”、下步整改措施等方面,开展谈心谈话12人次,确保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问题二十一:关于“未按要求召开支委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总支、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党课,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规范性和实效性。2025年党总支召开支委会14次,第一党支部召开支委会12次,第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15次,均按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组织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参加“县直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组织第二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参加市人民检察院党建实务培训,着力提升党务工作人员做好党建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问题二十二:关于“个别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持续”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严格落实“主题党日”制度,每月按要求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开展理论学习、革命传统教育、廉政教育、案例讲评等形式多样活动,进一步增强“主题党日”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政治部加强对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监督检查,在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前,支部提前将活动方案或活动议程报送政治部,政治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督促跟进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开展后,支部将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报政治部备查,推动“主题党日”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需要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问题一:关于“专题组织生活会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刻认识组织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的有效途径。对专题组织生活会不严谨问题,在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上深刻剖析。党组加强对党支部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确保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召开;二是强化支部委员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对党支部5名支委委员开展提醒约谈,要求认真对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深刻认识组织生活会规范化的重要性,熟悉组织生活会流程及筹备要求,提升支部组织生活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问题二:关于“对巡察整改认识不够,存在整改不彻底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做好十三届中共开阳县委第九轮巡察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党组定期调度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2025年9月24日按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结束后,按要求制作正式文书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接受本院检察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政治部对市院巡察、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排查,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纳入县委巡察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收集完善整改资料;三是针对指出的计算错误少交党费问题,经核查,已于2018年11月24日进行整改,补缴党费32936.58元。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化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整改成效。对已整改完成的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做到紧盯不放、久久为功,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制度体系。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效履职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6697314;邮箱:1240515777@qq.com

中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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