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部门、各村定点卫生室:
《冯三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准时准点,保质保量完成。
2020年11月20日
冯三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续发展,积极做好2021年度医保参保居民个人筹资收缴工作,实现本年度筹资工作目标按省、市、县文件规定标准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保率必须达100%,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陈 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沛琴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汪 平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镇长
胡玉杰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秦 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王 彦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詹光建 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陶明辉 镇党政办主任
徐茂刚 镇财政分局负责人
姚 立 镇社事办负责人
周 琴 镇文化中心主任
尤合海 镇卫生院院长
王远文 镇安监站站长
吴 砚 镇农业中心主任
李春风 镇综治办负责人
谭 磊 镇大交办负责人
王勋芃 镇水利站站长
张合洪 镇交管站站长
杨富祥 镇林业站站长
黄宪成 镇烟办负责人
郭 郁 镇人社中心主任
方良沙 镇村建中心主任
墙 红 镇经发办主任
李卫国 镇人社中心副主任
各村支书主任及各村村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社中心,由胡玉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卫国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一)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小组
组 长:胡玉杰
成 员:郭 郁 李卫国 涂 静 潘文艳
负责及时新增参保人员、信息错误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勘误变更,确保参保人信息顺利录入。
(二)筹资工作督查组
组 长:黄沛琴
成 员:龙新煜 姜 军
负责加强筹资工作的督查,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征缴的入保费足额按时缴存到专户、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完成今年省、市、县下达的规定标准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保率必须达100%,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保率100%,城乡居民参保应保尽保,整户参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确保全员参保。
2.做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覆盖率、知晓率达100%。
三、筹资对象缴费标准和特殊人群资助标准
参保对象及要求:冯三镇户籍的所有居民和持有我镇居住证的外来常住人群,出生90天以内上户的婴儿。2021年度每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财政补助55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140元/人;孤儿、特困供养人员、计生两户、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人员、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资助280元/人;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资助50元/人;建档立卡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资助280元/人。
四、各部门职责
筹资工作开始后,扶贫站、社事办、卫计办、农业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冯三派出所应主动同各自上级联系获取准确特殊人群信息并提交到人社中心处(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
1.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站负责提供准确人员信息并认定。
2.计生两户家庭由卫计办负责提供准确人员信息并认定。
3.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建档立卡人口重度残疾人由社事办提供准确信息并认定。
4.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由冯三派出所提供准确信息并认定。
5.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经发办负责提供准确信息并认定。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征收人员及时间安排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主要由各村支两委负责统筹,各村支两委成员在征收工作中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的宣传力度,并以户为单位整户征收入保,在收取医保费用时需开具村委会盖章收据,镇包组人员需督促该组村民未交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村委交费。各村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80%,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征收工作的95%,2021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
六、征收方法及要求
征收人员需佩戴本人工作证件,入户后填写村民的正确身份证到虚拟申报表,开具征收收据,再将电子版虚拟申报表交人社中心导入后到银行缴纳医保费完成参保。也可动员村民自己通过银行窗口、微信、黔农云、支付宝自助缴费完成参保。
七、医保待遇政策
(一)期内缴费待遇。
在2021年3月31日前缴费人员,待遇享受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期外缴费待遇。
(二)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需缴纳830元/人,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待遇。
(三)动态参保期参保待遇。
1.建档立卡人口、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孤儿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特困供养人员、事实无人扶养儿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其他特殊群体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后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身份认定前已全额参保缴费的,在其身份认定后3个月内,由资助部门按当年资助标准将资助金通过一折通资助到个人账户。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个人按当年缴费标准(280元)缴纳,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新生儿实行90日内动态参保,统一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280元)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以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按照黔医保[2020] 5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5.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90日内(含90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当年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人)缴纳参保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属于建档立卡人口身份的大中专学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建档立卡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参保地的医保待遇政策。
八、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对建档立卡户贫困户参加其他医疗保险或在外参加医疗保险的必须收集参保印证资料(由各自包保人员负责收集,注:社保卡不能作为印证凭据)
2.各征收人员必须确保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准确无误。
3.对新增参保人员,必须通过填报虚拟申请表导入后方能缴费。
4.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征收人员需填写《2021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到人社中心,征缴联放入贫困户口袋书。对特殊人群征收需填写《年度特殊群体参保人员信息表》交到镇人社中心。
5.征缴时间于2020年1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
6.对于在2019年11月23日前已自行全额缴费或在外地参保或参加其他医保的被资助人员,征缴人员需收集其印证资料及银行账号,并交镇人社中心。
九、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督办问责。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和开展好筹资工作,镇政府监察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出现侵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按有关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2021年建档立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告知书
2.2021年度特殊群体人员信息表
3.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登记表
4.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错误更正人员登记表
附件1
2021年度建档立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告知书(征缴联)
户主姓名:
根据黔医保发〔2020〕77号文件和贵阳市医保局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280元/人,你户属于建档立卡人员由政府资助140元/人参保;请如实填写家人信息享受参保资助。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资助(元) |
个人缴费(元) |
备注 |
小计 |
开阳县医疗保障局本人签名(或盖手印): 年月日
………………………………………………………………
2021年度建档立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告知书
(存根联)
户主姓名:
2021年你户共有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按14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请提供参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按政策享受资助,如实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 |
性别 |
合理化未参保原因 |
资助(元) |
银行账号 |
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小计 |
开阳县医疗保障局本人签名(或盖手印):年月日
附件2
2021年度特殊群体参保人员信息表
填表单位:(盖公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人员属性 |
个人参保自缴金额(元) |
财政资助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件3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登记表
户主姓名 |
参保家庭成员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缴费金额 |
缴费日期 |
缴费人签名 |
征缴人:乡(镇)医保机构审核人:审核日期:
附件4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错误更正人员登记表
户主姓名 |
参保信息错误人员姓名 |
参保号 |
错误信息 |
更正信息 |
缴费人签名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
征缴人: 乡镇医保机构审核人: 审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