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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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财政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编制乡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培植财源,监督、管理乡各项财政收支;
3.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性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
5.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组织非税收入等。
6.管理乡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
7.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
8.负责乡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
9.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10.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乡财县管、村账乡监”等管理制度,做好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
11.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网建设及管理,配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
12.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开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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