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寨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寨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寨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寨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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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高寨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3年6月8日

高寨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国务院安委明电〔2023〕1号)、《贵州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黔安〔2023〕5号)、《贵阳贵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筑安发〔2023〕6号)、《开阳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在全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结合全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贵州省六十条具体措施以及贵阳贵安八十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量,及时上报并请县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提升,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风险有效防控、事故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范围

坚持“全领域、全覆盖、零死角”,突出关闭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房屋建筑、水利、道路、居民自建房)、消防、燃气、工贸(含小微企业)、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整治重点内容

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部署,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隐患,全覆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三签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验收人、企业负责人签字)制度,确保所有问题整改按时推进、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关闭煤矿。加强对辖区已关闭煤矿安全检查巡查,现场确认各关闭煤矿井口密闭是否完好、关闭标识标牌是否清晰、井口是否存在垮塌、是否存在偷挖盗采等情况,严防企业或个人私挖盗采,各包保人员严格按照包保方案定期开展巡查,认真填写巡查台账。

(二)非煤矿山。现全乡两家非煤矿山已关闭,各包保人员还需定期开展巡查,并填写巡查台账,严防私挖盗采等行为。

(三)交通(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水上交通严格按照《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交办海〔2017〕170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交办水〔2016〕178号),水上运输未取得相关许可;农村水上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重大隐患。道路交通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救护车、网约车、黑校车、垃圾清运车等重点车辆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四)工贸。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对粉尘涉爆企业干式除尘系统控爆措施、产生机械火花工艺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规范清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治。县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进行明确的通知》(开安通〔2023〕3号)和《关于对经营场所安全监管责任进行明确的通知》(开安通〔2023〕4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小作坊)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知识欠缺,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存在的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对白酒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建材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治理。

(五)消防。重点排查医疗机构、学校、商超、5家纺织厂、群租房、经营性自建房和小型经营场所等。全面排查火源管控、电源管理、易燃可燃材料等装饰装修方面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火灾隐患的底线。

(六)建筑施工。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重点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含居民自建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批准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等重大隐患。

(七)燃气。聚焦餐饮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连接软管、调压阀、气瓶,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不规范或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气瓶间距不符合要求,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八)文化旅游。聚焦酒店饭店、旅游景区等景点内安全警告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疏散通道、疏散标志设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景区内道路及旅游交通工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隐患。

(九)农业农村。农机方面,严格按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重点整治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畜牧养殖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畜牧养殖场(户)化粪池、沼气池、青贮室等有限空间风险隐患,以及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警示标识、标牌等隐患。

(十)其他。烟花爆竹、教育、卫生健康等其他行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明确整治重点,扎实推进重大隐患整治。

四、任务分工

乡应急服务中心:负责消防、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的重大隐患专项行动排查,并按照职责职能牵头组织实施监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乡村服务中心:负责建筑施工(含居民自建房)和城镇燃气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专项行动排查,并按照职责职能牵头组织实施监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乡交管站:负责交通运输(包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专项行动排查,方案中附加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按照职责职能牵头组织实施监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乡文化中心:负责旅游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专项行动排查,并按照职责职能牵头组织实施监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乡农林水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专项行动排查,并按照职责职能牵头组织实施监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以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为核心,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各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贵阳贵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高寨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组织研究部署,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

2.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落实《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试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督促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尽责;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依法投保安责险,督促保险机构按规定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3.全过程排查动火、维修等作业,彻底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深刻吸取近期因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实行提级管理,严格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盯守、事后清场”;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变更管理制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确需开展的亲自组织实施。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杜绝盲目施救。吸取近期省内外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工贸、非煤矿山、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隔离设施,配齐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盲目进入。发生险情要科学施救,避免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险情和伤亡扩大。

5.全面排查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治安全责任悬空等违法行为。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禁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

6.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组织开展员工应急处置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知识,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推进预警监测系统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特别是隐患整改费用保障、设施设备更新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加大信息化、数字化投入,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对关键部位采取实时视频监控、数据监测等方式,将信息化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整治能力,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二)以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重点,全面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紧扣排查整治重点,尽快制定出台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房屋建筑、水利、道路)消防、燃气、工贸、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要具有可操作性。

2.尽快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读。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进行梳理,对于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事项。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采取部门负责同志宣讲、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

3.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把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使用假冒资质等行为。及时上报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村,各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属地和有关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及时报请县安委办。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线上查问题+线下核实”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

7.动态排查辨识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严格落实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各村和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本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持续开展排查辨识,纳入台账,动态更新。对新辨识出来的重大风险要及时制定对应管控措施,明确“两包保一盯守”责任人,确保管控到位。各包保盯守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定期对包保盯守的重大风险进行巡查检查,并督促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企业(项目、点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大风险管控有效,有力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以强化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为保障,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

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长期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乡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六十条具体措施、贵阳贵安八十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将安全要求落实到规划、立项、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3.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迅速研究制定全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由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4.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严格执行《开阳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严格落实奖励措施。

5.加强财力人力保障,确保排查整改取得实效。督促有关部门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6.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各村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强化督促整改,并作为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六、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各级各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行业实际,进一步梳理分析本行业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找出本行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迅速部署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同时要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和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寨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立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部门要按照“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报请县安委办实行挂牌督办,并对重大隐患实行台账清单式管理,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并严格执行“三签字”,严格落实整改闭环、验收销号等措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介宣传作用,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排查整治浓厚氛围。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查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