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寨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

高寨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19 字体:[]

根据《贵州省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开府办函〔2020〕185号)和黔医保发〔2020〕7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我乡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目标,确保重大疾病、慢性病患者就诊不断档,做好参保年度的衔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力度,引导群众积极筹资参保,确保按时完成筹资工作任务,特成立高寨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  健(乡党委书记)

刘  刚(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肖  航(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府副乡长)

杨  军(乡党委委员)

副  组  长:张国令(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董  明(乡党委副书记)

严  晗(乡党委副书记)

罗  静(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孙寿明(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政府副乡长)

刘久丽(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罗兴培(乡派出所所长)

成员:李拾军(乡党政办主任 )

袁长松(乡人社中心负责人)

刘洋(乡财政分局局长)

钟  平(乡村建中心负责人)

余德贵(乡督办督查室负责人)

陶大国(乡农业中心主任)

顾和建(乡扶贫站站长)

聂文平(乡卫生院院长)

兰文珍(乡经发办主任)

陆  艳(乡文化中心主任)

陈名扬(乡重大办主任)

胡辅明(乡武装干事)

阮永生(乡林业站负责人)

杨显鹏(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严  涛(乡卫计办负责人)

兰  毅(乡综治办负责人)

王  勇(乡水利站站长、安监站负责人)

马银军(乡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人)

王强(乡城管办负责人)

各村支书、主任、驻村第一书记(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肖航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袁长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徐诚、辛登柱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

(一)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小组

1.高寨村工作组

组  长:刘久丽

副组长:田超、陈名扬

包组人员:高寨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2.久场村工作组

组  长:董  明

副组长:刘兴权、袁长松

成  员:久场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3.谷丰村工作组

组  长:肖航

副组长:王勇、胡辅明

成  员:谷丰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4.石头村工作组

组  长:罗静

副组长:马银军、杨显鹏

成  员:石头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5.牌坊村工作组

组  长:孙寿明

副组长:吴明、严涛

成  员:牌坊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6.大冲村工作组

组  长:杨军

副组长:周化全、陶大国

成  员:石头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7.杠寨村工作组

组  长:张国令

副组长:陶进、兰毅

成  员:杠寨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8.平寨村工作组

组  长:严晗

副组长:罗瑶、陆艳

成  员:平寨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筹资工作组按照乡干部联组包保体系,负责抓好本村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宣传和收缴工作,确实保障筹资工作全面完成。

(二)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监督小组

组  长:罗  静

成  员:余德贵李莉  袁长松

筹资监督小组负责全乡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监督管理,防止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筹资标准及筹资时限

(一)筹资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280元/人。

(二)筹资时限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要完成筹资缴费、系统激活、就医证填发等工作,不得影响参保人的正常就诊。

三、参保对象

户籍为我乡的城乡居民和长期(居住在六个月以上)在我乡居住的外来常住人口。

四、目标任务

(一)参保目标

    总目标:应保尽保,全民参保。

阶段目标:2020年12月31日完成户籍人口中城乡居民应参保人数的80%;2021年2月28日完成户籍人口中城乡居民应参保人数的95%;2021年3月31日完成应保尽保、全民参保。

(二)特殊困难人群参保、资助目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参保率达100%,建档立卡参保资助率、资助知晓率达100%。

五、特殊困难人群参保资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每人140元标准予以定额资助;

2.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3.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其中:医疗救助基金资助120元,余下部分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配套资助);

5.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

六、参保资助对象的认定

1.建档贫困人口由扶贫办负责;

2.计生特殊家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由卫计办负责;

3.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由社事办负责;

4.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由社事办负责;

5.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由综治办、派出所负责。

七、筹资方式

 1.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以组为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实行包村入户,开展集中缴费方式为主,个人到银行窗口缴费、手机APP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为辅;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为整户参保,要实现应保尽保,不得重复参保;

3.户籍为我乡的居民外出务工或异地居住,如果提供居住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医保参保证明的,不再参加我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如果特殊原因提供不了证明而确保又在务工地或居住地参保的,需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写承诺书,承诺本人已在某地参加什么医保,如因未参保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动态参保期参保待遇

1.建档立卡人口、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事实无人抚养、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动态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个人按当年缴费标准(280元)缴纳,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新生儿实行90日内动态参保,统一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280元)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90日内(含90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当年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人)缴纳参保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属于建档立卡人口身份的大中专学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建档立卡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参保地的医保待遇政策。

八、工作要求

1.为确保参保群众参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合医办每天必须保证1人在办公室负本乡筹资工作的政策咨询、信息报送等;

2.本年度筹资工作启动晚、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为保证资金安全和群众缴费后不漏保,收费人员收到入保费后,必须核对缴费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100%准确,如信息错误的必须核对清楚错误原因并报合医办统一修改;

3.合医办要加强与乡扶贫站的联系,将本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村、组名单分类提供给入户收费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必须100%参保,如果建档立卡人员已参加其他医保或在其他地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在花名册上备注清楚,并提供相应的参保证明,否则视为未参保,影响本乡的目标考核结果;

4.各包组干部每天要将当天收缴的入保费缴存农村信用社高寨分社或各村信用网点;

5.人社中心要在乡纪委的监督领导下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督导,严防单位和个人骗套、挪用入保费,严厉打击和处理不给登记办理入保的有关人员,防止群众重复缴费和缴费后未给办理参保情况发生;

6.全乡各村包组干部要将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参保原则及要求、缴费时间、缴费地点,收费人员姓名等在各村、组进行张榜通知、公示,外出务工人员要及时联系、通知到位;

7.此项工作纳入个人年终目标考核,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由纪检部门按相关的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高寨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包保责表

      2.2021年度建档立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告知书

      3.外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导入信息登记表

      4.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1

高寨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包保责表

序号

行政村

联系村领导

包保责任人

自然村

1

谷丰村

肖航

班亚丽

下主卡、堰口

2

谷丰村

杨中莲

杨柳冲

3

谷丰村

雷坤明

苗寨湾、大土

4

谷丰村

陆玉康

李家寨

5

谷丰村

熊晓青

汪家冲

6

谷丰村

胡辅明

光京

7

谷丰村

祝福敏

杨家寨

8

谷丰村

侯  俊

窝甫

9

谷丰村

杨  群

塘坎寨、背后坪

10

谷丰村

韦  雄

麻冲、丫口

11

谷丰村

康文德

斗虎

12

谷丰村

齐少熠

榜上

13

谷丰村

王  坤

谷子田

14

谷丰村

刘正林

雄寨、郎寨

15

谷丰村

王  勇

新塘、大田

16

大冲村

杨军

陈  林

谷坝土组

17

大冲村

王国江、周化全

水源组

18

大冲村

赵昌伟、王璇

大冲组

19

大冲村

刘洋、王维

响水塘组

20

大冲村

杨杰辉、罗启琴

中坝组

21

大冲村

陶大国、黄平

上坝组

22

大冲村

谢晓东、顾和建

大山坡组

23

大冲村

汤向礼、朱燕清

老山组

24

大冲村

何  勇

主羊组

25

大冲村

左  秋

上寨组

26

大冲村

张薰、何超

下寨组

27

大冲村

秦顶鹏

大坪组

28

大冲村

孙刚、王阳

大湾组

29

石头村

罗静

马银军、陈健

南坳

30

石头村

苟茂兵

主羊

31

石头村

李莉、郭榕

瓦厂

32

石头村

周荣彪、杨秋

石头

33

石头村

邹富行

格老

34

石头村

周贵刚、严祥荣

谷汪

35

石头村

黄顺姣

桃花

36

石头村

杨显鹏、张坤

黄金

37

石头村

苟茂荣

小寨

38

石头村

王明权、梅贵华

许家坝

39

石头村

谢凡俊

烂田冲

40

牌坊村

孙寿明

周春雷

石牌坊组

41

牌坊村

石  磊

尖坡组

42

牌坊村

王剑秋

上坝组

43

牌坊村

朱军、李烈荣

瓮孔组

44

牌坊村

吴明、陈凤勇

中寨组

45

牌坊村

王鹏、余德伦

新寨组

46

牌坊村

王  强

李冲组

47

牌坊村

饶庆兰

大寨组

48

牌坊村

杨敏、陈敬

陈家院组

49

牌坊村

陈春忠、陈文件

高榜组

50

牌坊村

严涛、杨学品

甲万组

51

高寨村

刘久丽

田超、桑婷、李艳

新寨组

52

高寨村

周明华、涂露雲

高寨组

53

高寨村

吴涛、胡江

上主卡组、电湾组

54

高寨村

陈名扬、刘久祥

石梯组

55

高寨村

蒋兴富、曾杰

高寨坪组、王选组

56

高寨村

郭艺、邹小琴

小坝组

58

高寨村

吴鄂、罗红艳

许家塘组

59

平寨村

严晗

钟  平

后槽组

60

平寨村

宋泽平

主坪组

61

平寨村

罗友会

顶趴组

62

平寨村

蒋  浩

大洋坪组

63

平寨村

兰江、刘飘

马史组

64

平寨村

何  程

光巴组

65

平寨村

张明洋

平寨组

66

平寨村

王启阁

后寨组

67

平寨村

陆  艳

光中一组

68

平寨村

姜骄炜

光中二组

69

平寨村

赵  行

光中三组

70

平寨村

兰文珍、刘祥国

下卜组

71

平寨村

陈浪花、李成

新寨组

72

平寨村

兰远奇

上卜组

73

杠寨村

张国令

蒋勇、喻江

寨上组

74

杠寨村

刘永鹏、倪奇欢

大寨组

75

杠寨村

甘国志

塘坎边

76

杠寨村

王志学、刘远琴

金山组

77

杠寨村

陈先会、张建勇

尹家岩

78

杠寨村

朱松、江婷

沙子坳

79

杠寨村

兰毅、龙大珍

青杠林

80

杠寨村

汪海波

跳鱼塘

81

杠寨村

朱家勇、周君

马头寨

82

杠寨村

叶勇、陈吉勇

新屋基

83

杠寨村

周荣会、饶德伟

团坡元

84

杠寨村

陶进、阮永生

勤堡

85

久场村

董明

杨洪惠

杨家寨组

86

久场村

黄芳蓉

街一组

87

久场村

徐诚

街二组

88

久场村

左宏笛

李家院(含王家庄)

89

久场村

杨澎

黄土坡、肯井

90

久场村

刘勇

大坝(含唐家山)

91

久场村

刘玲

干山

92

久场村

张琴

林山

93

久场村

王仁娜

山湾

94

久场村

袁长松

对门寨

95

久场村

晋家琴

务农

96

久场村

林雪

主州

97

久场村

严琳琳

大坡

98

久场村

王贞学

嘎土

99

久场村

张靖

主比一

100

久场村

刘兴权

主比二

101

久场村

刘飞

徐家庄

102

久场村

班军

大坡脚

103

久场村

辛登柱

韦坡

104

久场村

商衡

高枧

附件2

2021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告知书(征缴联)

户主姓名:

根据黔医保发〔2020〕77号文件和贵阳市医保局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280元/人,你户属于建档立卡人员由政府资助140元/人参保;请如实填写家人信息享受参保资助。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资助(元)

个人缴费(元)

备注

小计

开阳县医疗保障局本人签名(或盖手印):

年  月   日          

………………………………………………………………………………………………………………………

2021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告知书(存根联)

户主姓名:

2021年你户共有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按14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请提供参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按政策享受资助,如实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

性别

合理化未参保原因

资助(元)

银行帐号

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小计

开阳县医疗保障局本人签名(或盖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2021年度特殊群体参保人员信息表

填表单位:(盖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人员属性

个人参保自缴金额(元)

财政资助金额(元)

联系电话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 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填报的人员属性:A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填报的人员属性:B特困供养人员、C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E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F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G未万年人、I重病患者;3.县级卫生健康委负责填报的人员属性:J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4.县级残联部门负责填报的人员属性:H重度残疾人;5.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填报的人员属性:D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6.各相关部门在填报人员属性时仅填报以上人员属性的英文代码(大写);7.个人参保自缴金额: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减去个人参保财政资助金额部分。

附件4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登记表

户主姓名

参保家庭成员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缴费金额

缴费日期

缴费人

签名

征缴人:                 乡(镇)医保机构审核人:                   审核日期:

附件5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错误更正人员登记表

户主姓名

参保信息错误人员姓名

参保号

错误信息

更正信息

缴费人签名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征缴人:              乡镇医保机构审核人:                  审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