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寨苗族布依族乡委员会 高寨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高寨乡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中共高寨苗族布依族乡委员会 高寨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高寨乡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26 字体:[]

各村、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我乡机构调整后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高寨乡应急管理委员会。现将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长:黄健(乡党委书记)

罗孝雄(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安强(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郝孟友(乡党委副书记)

兰文珍(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刘  洋(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徐峰(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刘久丽(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薰(乡人大副主席)

成员:鄢富贵(乡派出所指导员)

雷坤明(乡党政办负责人、乡纪委副书记)

李永荣(乡安监副主任)〈主持工作〉

朱  松(乡财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谢凡俊(乡经发办主任)

张  坤(乡平安建设办主任)

余德贵(乡督办督查室主任)    

何  程(乡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陶大国(乡农业中心主任)

杨显鹏(社事办主任)

马银军(退役军人事务站主任)

姜骄炜(乡文化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顾和建(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严  涛(乡卫计办负责人)

袁长松(人社中心负责人)

杨杰辉(林业站主任)

王  勇(乡交管所、水利站负责人)

陈  宏(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雷坤明(乡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程  均(乡司法所所长)

聂文平(乡卫生院院长)

各村支书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乡应急服务中心办公室,由刘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永荣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设立应急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站,由各村支书兼任服务站站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及开展日常工作;乡级建设30人应急救援队伍,村级建设20人应急救援队伍。

二、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服务中心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督促解决。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乡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四)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拟订全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六)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指导全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乡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九)统筹全乡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各村、各部门和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十)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施行安全生产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十一)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依法实施关闭。

(十二)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三)按照职责范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十四)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经常性巡查,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收购、运输等行为。

(十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六)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乡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共性职责

(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管领域内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制定行业相关安全法规、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制定监管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管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开展监管行业领域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负责组织或参与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七)负责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八)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治理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九)负责突发情况紧急调度乡村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最先“一公里”作用。

四、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安监站办公室/应急服务中心

1.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服务中心承担乡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应急管理委员会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6.负责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负责矿山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械、民爆物品、地质勘探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9.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0.负责指导、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并进行监督检查。

11.围绕水灾、地震、气象灾害等内容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12.负责所辖水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水域船舶设施实施检验,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负责渡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乡自用船舶申请。

13.完成乡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15.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6.负责有关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所辖内河水域和渡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乡自用船舶申请,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17.按照职责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假牌、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的违法行为。

18.指导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9.危险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对现有公路的病、险路段进行监督申请改造。

(二)中心学校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小学、幼儿园)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发挥教师牵头作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负责各类教育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应急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三)派出所职责

1.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和实施;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大型客、货运输车辆应用行驶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测监控系统、GPS等。加强动态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并提出治理措施、意见。

2.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参与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对宾馆、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负责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进行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严厉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6.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四)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城乡建设规划中,配合做好国家有关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2.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市政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4.按照职责抓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加强环卫工人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老旧危房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监管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五)农业中心职责

1.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各类农业机具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维修等安全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3.负责农业投资、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工程的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依法对渔业水上交通、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章人员。负责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检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以及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6.负责督促指导农村沼气池、青储池等井窖和农产品安全储存设施的使用安全工作。

7.负责督促指导农业合作社、养殖场、农机店、农资店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六)水利站职责

1.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指导、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2.根据天气气候演变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各村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3.负责供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水利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林业站职责

1.负责林地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在全乡建立健全山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山林防火专兼职队伍,落实山林防火设施和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2.指导各村(有山林的行政村)护林人员或山林承包者,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安全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确保灭火设备完好。

3.加强节假日期间森林防火用火安全工作的监管,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对重点林块地段和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加大巡护力度,对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负责环境监控和污染案件的处理工作。

(八)卫生院职责

1.负责各村卫生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3.评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九)供电所职责

1.负责用电企业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用电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组织或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应急工作,负责对电力运行线路、设施的安全巡查检查。

(十)国土资源所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治等工作。

2.依法打击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3.协助调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

(十一)经发办职责

1.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督促相关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落实。在相关工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问题。

2.负责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的登记工作。

(十二)党政办职责

1.负责全乡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三)平安建设办职责

1.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2.进一步强化戒毒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负责辖区内司法工作,普法宣传,法治教育,配合解决民事纠纷。

(十四)财务服务中心职责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管能力建设。

2.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十五)人社中心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

3.负责监督检查全乡生产经营单位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法定工作时间审批,依法参与工伤事故调查、工伤事故认定及善后处理工作。

(十六)社事办职责

4.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集聚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对遭遇生产安全事故、各项赔偿政策落实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

(十七)督办督查室职责

1.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

2.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各村应急管理办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

(二)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应急管理信息员,加强信息报告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好本村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建立村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向乡政府和应急服务中心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信息数据。

(六)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有关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七)做好“黔小消”、“道路交通管理云平台”、“应急网格化”的APP录入工作,对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