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寨苗族布依族乡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寨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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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寨苗族布依族乡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寨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2 字体:[]

高寨族布依族乡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寨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高寨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2023年9月12日

高寨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4号)和《市医保局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开阳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开府办函〔2023〕9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乡2024年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现结合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医保征缴的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征缴参保,确保按时完成征缴工作任务,特成立高寨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乡党委书记)

        罗孝雄(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安强(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

郝孟友(乡党委专职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久丽(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洋(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部长)

锋(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静(二级主任科员)

薰(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四级主任科员)

员:袁长松(乡人社中心负责人)

罗红艳(乡党政办负责人)

余德贵(乡督办督查室主任)

毅(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顾和建(乡村振兴办主任)

勇(乡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松(乡财务服务中心主任)

涛(乡计生办负责人)

杨杰辉(乡林业站站长

坤(乡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赵成志(乡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陈名扬(乡五治专班班长)

胡辅明(乡武装干事)

杨显鹏(乡社会事务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周春雷(乡城管办主任)

谢凡俊(乡经发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永荣(乡应急服务中心站长)                   

程(乡村庄建设中心主任)

姜骄炜(文化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人社中心,由张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袁长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莉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

(一)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小组

1.高寨村工作组

长:  

副组长:  

员:高寨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2.久场村工作组

长:

副组长:  

员:久场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3.谷丰村工作组

长:罗孝雄

副组长:祝福敏

员:谷丰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4.石头村工作组

长:

副组长:秦纪洪

员:石头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5.牌坊村工作组

长:杨安强

副组长:陈春忠

员:牌坊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6.大冲村工作组

长:  

副组长:  

员:大冲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7.杠寨村工作组

长:郝孟友

副组长:  

员:杠寨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8.平寨村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王启阁

员:平寨村包组人员、驻村工作组

征缴工作组按照乡干部联组包保体系,负责好本村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宣传和缴工作,确实保障征缴工作全面完成。

(二)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征缴监督小组

长:刘久丽

员:罗红艳 袁长松 余德贵涂露云

征缴监督小组负责全乡2024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检查管理,防止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参保对象

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征缴人群为开阳县户籍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

三、筹资标准

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不低于1020/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380/人。

四、征缴时间和待遇权益

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取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按照每人380元标准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按照每人1020元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全年动态参保,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按照每人380元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90天动态参保,90天内按照每人380元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只征收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享受90天动态参保,90天内按照每人380元标准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参保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一)线下缴纳

1.前往银行营业网点或金融便民服务点缴纳;

2.通过村(居)指定的代办人员集中代收;

3.前往开阳县政务大厅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缴纳。

(二)线上缴纳

1.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贵阳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自助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贵阳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APP或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州银行Web网上银行自助缴纳;

3.前往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州银行、农村信用社、贵阳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居民医保费代扣协议签订业务进行银行代扣;

4.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阳银行、贵州银行营业网点的自助终端、智慧柜员机,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纳。

(三)职工个人账户代缴

贵阳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贵州医保APP主界面,点击右下角“我的”“添加我的家庭成员”处绑定亲情账户,绑定成功后,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为被绑亲属代缴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如您是新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或变更参保地,请参保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件、资料前往乡人社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缴费渠道缴纳。

六、分类资助参保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按照《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2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2.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个人缴费部分由残联负责全额资助;

3.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4.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剩余50%分别由民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资助;

5.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的30%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

6.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80元/人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

7.以上参保人员身份重复的,享受参保资助严格按照就高不重复资助的原则执行。

(二)资助享受条件

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特殊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和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的符合参保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享受动态参保和参保资助政策外,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只享受动态参保政策,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七、明确目标任务:应保尽保,全民参保。

第一阶段:在县征缴工作启动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动员会和完成征缴方案的制定,明确各村代征代收、政策宣传包组人员,征缴工作方案及包组人员名单报县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入户动员发放告知书,组织开展征缴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12月31日完成户籍人口中城乡居民应参保人数的80%;

第四阶段:2024年1月31日完成户籍人口中城乡居民应参保人数的90%;

第五阶段:2024年2月29日全面完成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的总目标;各类特殊困难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合理未参保人员佐证资料全部录入贵阳市特殊人员管理系统,集中征缴期结束。

八、推动参保扩面

(一)做好学生参保

学生群体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医保、税务、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学籍地学生参保宣传动员,结合实际拟定《参保告知书》《参保缴费提示》等,积极向学生群体宣传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报销待遇政策。教育部门要及时组织在校学生(含幼儿园、高中及职业学校)在开学季对学生家长开展宣传动员,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完善学生参保登记,配合税务部门完成保费征缴。

(二)做好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

为保障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各村要进一步做好本年度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的摸底工作,对其家属进行政策宣传,动员家属在集中征缴期内为其办理居民医保信息登记和参保缴费,保证其在刑满释放后及时享受到居民医保待遇。

、工作要求

1.为确保参保群众参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人社中心每天必须保证1在办公室负责本乡征缴工作的政策咨询信息报送等;各村明确代征代办人员,同时组织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干部实行分片包保,进村入户开展征缴宣传,确保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终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

2.本年度征缴工作缴费标准提高进行集中代征代缴时,为保证资金安全和群众缴费后不漏保,征缴人员对参保人员进行多种渠道入保时必须核对缴费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地(开阳分中心)等基本信息100%准确

3.人社中心要加强和县医保局的联系,确保我乡特殊群体身份的标识,脱贫100%参保,如果脱贫人口已参加其他医保或在其他地方参加居民医保的,必须在花名册上备注清楚,并提供相应的参保证明,否则视为未参保,影响本乡的目标考核结果;

4.人社中心要在乡纪委的监督领导下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督导,严防单位和个人骗套、挪用入保费,严厉打击处理收缴后不予办理入保的有关人员,防止群众重复缴费和缴费后未给办理参保情况发生

5.全乡各村包组干部及驻村干部要将本年度居民医保征缴标准、参保原则及要求、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等告知群众,并对外出务工人员及时联系、通知到位此项工作纳入个人年终目标考核,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由纪检部门按相关的规定进行问责。

6.各工作人员在进行基本医保宣传的时候普及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它可以更加便捷的完成各项基本医保的结算工作,医保电子凭证未激活还比较多;完成此项工作可以更好的解决异地结算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