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金中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开阳县金中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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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直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金中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其成员名单及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登银(金中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杰(金中镇综治办负责人)

陈佛荣(金中镇残联民政主任)

杨毓勇(金中镇卫生院院长)

李碧军(金中镇派出所所长

员:闫余友(金中镇卫生院副院长)

黄忠琼(金中镇综治办工作人员)

李林郿(金中镇社事办工作人员)

琳(金中镇残联办工作人员)

伍元美(金中镇派出所工作人员)

丽(金中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各村委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公室,潘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协调组织同级相关部门综治、卫生院、医保办、派出所、社事办、司法行政等单位)开展联合查找、随访、定期信息交换、召集例会等工作。联合查找对象为走失、家属拒绝告知去向的患者。联合随访对象为不同意社区管理或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接受面访者;家庭贫困、无监护或家庭监护能力弱、病情反复、不配合治疗者;如近期遇重大创伤性事件者;既往有暴力史、酒精/药物滥用、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想法、反社会行为、病情明显不稳或有重大压力者等。联合随访名单及时间由卫生院精防人员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随访、签字。各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交换表定于每月25日前交于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后交给卫生院统一上报。负责组织同级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困难负责制定督导考核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部门承担的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二)政府办公室

主导精神卫生防控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完善患者救治工作舆情引导机制防止未经司法鉴定以“精神病人”的称谓进行任何报道

)综治委员会

牵头落实精神卫生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相关政策的执行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定期信息交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和联合随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迅速处置并妥善消除涉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不稳定隐患对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村和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将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评,加强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责任。

(四)派出所

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严重精准障碍患者登记管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和联合随访工作;协助家属送诊有伤害自身行为和危险的疑似或确诊患者;现场应急处置和送诊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疑似/确诊患者;协助查找地址不明确、错误和失访的患者;负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三无”疑似患者的送诊;对依法实施住院治疗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住院或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协助医疗机构采取约束性措施;督促和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精神卫生工作;对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患者,执行强制医疗。

(五)卫生院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组织村(社区)精防工作人员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培训督促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居家管理随访服务配合综治派出所、社事办、司法行政等单位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将筛查结果报告县级精防机构;接受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在上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辖区患者应急处置,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医疗处置;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宣传活动;优先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六)医保办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提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慢特病诊疗证”相关资料,定期信息交换。

(七)社事办(民政、残联)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送返原籍工作扩大精神残疾康复试点;开设日间康复站、康复中心、阳光庇护中心等,扩大康复机构覆盖面,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教育帮扶和就业支持等服务;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康复、庇护等机构为精神残疾患者提供专业训练,促进其回归社会;并对符合精神残疾的患者提供办理残疾证相关资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日常筛查和联合随访工作

(八)财政所

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送诊、肇事肇祸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工作康复设施专项资金,加强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九)人社中心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养老保险政策,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就业权利,保证其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村(社区)支两委

协助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线索排查、登记、报告、各种信息采集和部分患者的联合随访工作;协助政法(综治)、卫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治工作。

对因不重视工作、不联合随访、不定期信息交换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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