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企业:
《金中镇开展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6日
金中镇开展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严厉打击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按照《贵阳贵安开展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筑安办发〔2022〕2号)和县安委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依法治理、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严厉查处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金中镇辖区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建筑施工(含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重点检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是否存在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是否持续保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存在缺陷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过有煤矿资质设计单位按照煤矿标准进行设计的煤系非煤矿山;是否存在矿界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矿山。(责任单位:镇安监站)
(二)建筑施工(含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重点检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是否存在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持续保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依法缴纳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责任单位:镇村建中心)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是否存在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是否持续保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等。(责任单位:镇安监站)
四、整治实施步骤
分全面排查、彻底治理、巩固成效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至3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对辖区或行业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据相关法规责令整改。
(二)彻底治理(4月1日至5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问题企业立即整改,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范围内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5月底仍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个一律”的要求,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2.对相关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内届满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办理延续。对相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依法予以注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仍继续生产经营的,依法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进行严厉处罚。
3.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经检查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按有关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并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巩固成效(6月1日至6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治理情况,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形成长效机制,并于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镇安监站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各环节的工作落实。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组织力量,全面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排除事故隐患。
(二)扎实推进,长效管理。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执法、“打非治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相结合,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达到源头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目的;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常态化,严肃惩处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畅通信息,加强监督。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通过科宣旅文中心宣传、微信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增强守法意识和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各有关部门在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4月5日、6月5日)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镇安监站,以便汇总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田润知;联系电话:8751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