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中镇党委 金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中镇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
《金中镇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中镇党委
金中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金中镇关于深化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按照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镇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积极配合县食品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及食品的抽检及安全监测,完成全县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以上,其中,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国内前列,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
1.贯彻最严谨的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引导食品生产行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申报贵州省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助推“黔货出山”。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解读、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跟踪评价。(牵头部门:双流镇市场监管分局;责任部门:农业中心、镇食安办)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镇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强化监管队伍建设、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撑,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和监管体系建设。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严格网格化监管。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健全公安、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机制,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落实到位。双流镇市场监管分局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农业中心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推进县、乡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队伍。(牵头部门:派出所、综治办;责任单位:农业中心、双流镇市场监管分局、镇食安办)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同志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100%。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从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加大力度对失信人员实行联合惩戒。2020年,完善并落实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发改部门(粮食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处罚与公益诉讼有机结合,落实校园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牵头部门:双流镇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责任单位:综治办、农业中心、镇食安办)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厘清监管部门职责,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明确各级监管事权划分。将食品安全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按《开阳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牵头部门:监察室、派出所;责任单位:综治办、农业中心、双流镇市场监管分局、镇食安办)
(二)严把食品安全“六道关口”
1.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风险管控措施。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及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面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工业企业等污染源治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严格实施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以县水务局及乡(镇)为责任单位的水污染控制单元和水质考核监测断面体系。推进乌江流域磷石膏渣场综合治理和渗漏含磷废水治理重点工程。(牵头部门:农业中心;责任部门:卫生院、安监站)
2.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关。严控农业投入品源头。全面掌握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进销情况,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格执行安全间隔、休药期规定。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采购使用台账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指导农户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开展不合格农产品处罚案例警示教育,年度责任告知率达100%。(牵头部门:农业中心;责任部门:双流镇市场监管分局、镇食安办)
3.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格收储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管。深化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加强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强化对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的质量监管,落实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严格超标粮食监管。对污染超标粮食实行分类分仓储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推广运用绿色、生态、科学、智慧储粮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标准。(牵头部门:农业中心;责任单位:双流镇市场监管分局、镇食安办)
4.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落实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行为。提升食品生产加工管理水平。到2025年,白酒、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茶叶、调味品、饮料等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2000)。(牵头部门:双流镇市场监管分局;责任部站:农业中心、镇食安办)
5.严把食品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覆盖储存、运输、批发、销售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加强质量安全防控。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人工繁殖野生动物,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和规程,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可追溯来源。落实家畜屠宰企业配备驻场官方兽医并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非洲猪瘟和肉品品质自检工作。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强化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实施重点监管。(牵头部门:农业中心;责任部门:综治办、农业中心、双流镇市场监管分局、镇食安办)
6.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操作规范。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原辅料购进、餐饮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环境卫生各道关口。深化餐厨废弃物处置。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流镇市场监管分局、城管办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定期公示收集处置量。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食品相关产品和餐饮具监管。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实施量化风险分级管理。优化年度等级和动态等级评定方式,构建餐饮单位量化风险等级大数据评价体系。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实施餐饮食品安全量化风险分级管理,2020年,实现全镇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率达96.5%。(牵头部门:双流镇市场监管分局;责任部门:镇食安办、城管办)
(三)健全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八大体系”
1.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培训、抽查、考核工作机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负责同志和主要从业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控制点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严格审查入场销售者经营资质,到2025年,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达100%。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并及时采取合理应对措施。2020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95%以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到2025年,校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食盐批发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强化食品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追溯信息系统。支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加贴使用追溯标识上市。到2035年,全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应用粮食监管平台,实现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预报和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倡导、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主办者、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农业中心、镇食安办、中心小学、幼儿园)
2.健全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完善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的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听取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村(居)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协管员队伍培训、考核及薪酬保障等机制,发挥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作用。(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镇食安办、各村(居)
3.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治理能力体系,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落实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机制,监管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培训。完善各中小学课程设置,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针对农产品电商、直销、网络订餐等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以及部门联合执法、区域协同执法等新模式,实施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规则。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推进“智慧市监融合平台”“食品安全云”应用。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农村集体聚餐电子申报和数据化管理系统、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应用。(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农业中心、镇食安办、中心小学、幼儿园)
4.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2020年,初步形成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室和快速检测车为主的快速筛查检测体系。鼓励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农(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快检工作,不断充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建设。(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农业中心、镇食安办)
5.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强化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针对性开展我镇特色优势食品专项抽检。定期公布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产品的监督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开展风险预警交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编制发布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及预警信息。鼓励企业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牵头单位: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农业中心、镇食安办)
6.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部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报告。修订完善《金中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每两年组织1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应急办;责任部门:镇食安办)
7.健全食品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网通办”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2020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积极创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实施绿色、有机认证、地理标志等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树立一批优质绿色农产品产品品牌。扶持一批从事动植物绿色防控的统防统治企业和组织,提高绿色防控技术到位率。杜绝不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全镇产业结构调整总体部署,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茶叶、蔬菜、食用菌等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实施精准培育,推进我镇特色食品产业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我镇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农业中心、镇食安办)
8.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强化培训和科普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结合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加强食品安全在地方主流媒体的宣传。将食品安全融入相关学科教学,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倡导社会监督。依法公开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并落实行规行约,鼓励行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及时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探索在政务中心开设投诉举报窗口,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恶意举报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司法所;责任部门:综治办、文化中心里、农业中心、镇食安办、中心小学、幼儿园)
(四)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十大行动”
1.实施风险评估专项行动。每年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布局监测点,拓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的深度和广度,监测哨点逐步延伸至所有村卫生室,强化风险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代表性。加强监测数据信息上报工作,提升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卫生院、镇食安办、各村卫生室)
2.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强农药监管,引导规范使用低毒高效农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果菜茶病虫绿色防控行动,支持督促养殖大户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农业中心)
3.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推进“校农结合”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负责同志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校园营养健康监测和营养指导。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率持续保持100%。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综治办、城管办、农业中心、镇食安办、中心小学、幼儿园)
4.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专项治理,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到2021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派出所;责任部门:农业中心、镇食安办、各村(居))
5.实施食品生产“小作坊”提质行动。强化小作坊普查建档及依法登记工作,2020年全镇小作坊建档率达90%以上。引导小作坊集中生产,创建小作坊集中生产加工示范区,助推小作坊转型升级,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推动小作坊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农业中心、镇食安办园)
6.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将餐饮外卖配送食品封签工作经验逐步向全镇推广。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企业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全面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教育和监管。加大对涉旅重点区域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到2025年,涉旅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风险分级管理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文旅中心、镇食安办、中心小学、幼儿园)
7.实施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制粉专项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传销。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监督抽检,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文旅中心、派出所)
8.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严格收储主体资格认定、超标粮食监管。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配合开展好“中国好粮油”贵阳行动。加快粮食物流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行动,大力开展粮食安全检测。(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文旅中心、镇食安办、中心小学、幼儿园)
9.配合开展“双安双创”示范活动。配合县级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到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农业中心、镇食安办)
10.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配合市县级抓好数博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按照“属地为主、县级参与”的原则,加强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强化监督检查、食材快速检测筛查,实施活动场所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做好应急保障,为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举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部门:文旅中心、镇食安办、中心小学、幼儿园)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金中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镇党委和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每年11月5日前要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激励干部担当。全镇各级各部门要激励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各部门要关心爱护一线干部职工,切实解决人员不足、待遇等问题,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职工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检、快速检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满足本地监管工作需要。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践行“五步工作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抓具体抓深入,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镇食安办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金中镇党委、金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中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金办发〔202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金中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金中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金中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
序列 |
主要职责 | |
|
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
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三)建立健全党委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建立领导干部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培训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5年县级干部、科级干部参加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七)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 |
|
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
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本地区(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本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常住人口不低于3元/人标准(不含抽检经费)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听取本地区(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 |
|
镇党委其他班子成员 |
(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失职失责,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严肃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和政协委员人选协商提名时,将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列入考察内容。 (三)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纳入社会宣传的长期规划,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四)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等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指导食品安全领域维稳工作,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依法办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五)分管机构编制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将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纳入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指导机构编制部门支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充实基层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力量。 (六)分管群团、统战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
|
|
镇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同志 |
镇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同志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辖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县级应急培训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居)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九)组织抓好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 |
|
|
镇政府其他班子成员 |
(一)分管改革发展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发展改革部门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项目、工程;健全食品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分管教育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教育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食堂负责同志、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三)分管科技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科技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和食品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先进技术应用示范等方面研究;组织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四)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食品工业发展战略,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主管食盐工作,管理食盐专营及有关执法工作。 (五)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六)分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民族宗教事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等民族特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分管公安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
|
|
镇政府其他班子成员 |
(八)分管督办督查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督办督查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专项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和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 (九)分管民政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十)分管司法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司法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立法工作;依法承办、受理、审理涉及食品安全类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引导律师等提供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分管财政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相关规定,保障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样检验、宣传等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分管生态环境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地区(本辖区)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监管;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统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十四)分管交通运输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
|
镇政府其他班子成员 |
(十六)分管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商务部门牵头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工作,配合建立覆盖食品储存、运输、批发、销售全链条的冷链配送体系,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十七)分管卫生健康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卫生健康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及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事故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 (十八)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摆摊设点食品摊贩,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的监督管理。 (十九)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地方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性验证工作;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落实粮食安全镇长责任制。 (二十)分管大数据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大数据部门依据《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通过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贵阳下放数据开放平台,统筹对食品安全监管数据进行汇聚,开展相关数据共享、开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一)分管林业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林业部门贯彻落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标准;做好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
|
|
镇政府其他班子成员 |
(二十二)分管科协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指导科协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分管行业或者领域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商贸流通、科技创新、法规标准、经费保障、信用追溯等方面积极参与、支持、保障、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
|
备注:以上参照《开阳县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分别明确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镇党委委员、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同志、政府其他分管负责同志。
附件2
金中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金中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成员如下:
一、金中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刘久文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张登银(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委 员:孙江海(镇党政办负责人)
李碧军(镇派出所所长)
王 颖(镇财政分局局长)
艾德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流分局局长)
杨毓勇(镇卫生院院长)
孙 健(镇农业中心负责人)
黄华江(镇安监站负责人)
何兴波(镇城管办主任)
陈佛荣(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潘 杰(镇综治办负责人)
吴文华(镇中心小学负责人)
各村(居)支书、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毓勇同志兼任。
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负责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协调解决。
(四)检查、督查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并负责组织考核评价。
(五)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六)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