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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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11 字体:[]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为加强全镇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 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镇各村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报表,报表包含 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叶酸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卫生院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安全和保管责任。

三、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 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 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各村卫生室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管理。

五、各村信息人员与卫生院签订安全协议。

六、加强信息资料的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及儿童个人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于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