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 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发国债支持灾后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开阳县金中镇增发国债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4月13日-2024年5月14日。
二、文件发布方式
公众可以登录开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具体内容。
三、意见反馈途径
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对《开阳县金中镇增发国债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电子邮件发送至:kyxfzxbgs@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开阳县金中镇增发国债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851-87512067。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告。
开阳县金中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3日
开阳县金中镇增发国债地质灾害搬迁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
(送审稿)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黔自然资函〔2024〕166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增发国债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4〕12号),为充分发挥国债资金效益,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避险搬迁为手段,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风险为目标,有序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搬迁范围
根据贵州省地矿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察院《开阳县金中镇2020年地质灾害搬迁安置评估报告》,此次搬迁任务涉及金中镇寨子村、金华村、中心村、大水村、茶园村、岩脚村辖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内共计525户群众。
三、搬迁主体
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开阳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单位
开阳县金中镇人民政府
五、搬迁补助补偿原则
(一)坚持依法搬迁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衔接相关政策的原则;
(五)坚持共同协商、群众自愿搬迁的原则。
六、时间安排
(一) 2024年7月31日前:群众签订搬迁协议率达80% ,国债资金拨付率不低于60%。
(二) 2024年9月30日前:群众签订搬迁协议率达100% ,国债资金拨付率不低于90%。
(三) 2024年10月31日前: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全部完成。
(四) 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级验收,国债资金预算执行率达100%。
七、资金概算和筹措
(一)资金概算。项目搬迁补助补偿、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合计约24390万元,各项经费组成如下:
1.项目搬迁补助补偿。依据2020年8月贵州省地矿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察院编制的《开阳县金中镇2020年地质灾害搬迁安置评估报告》测算,搬迁费用总投资23650万元。
2.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525户的旧房拆除资金约550万元,复垦复绿需资金约160万元,合计概算约710万元。
3.前期工作经费。为争取2023年底增发国债项目申报资料的尽快编制入库,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的前期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资料费用,约30万元。
(二)资金来源
1.根据《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告知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黔财资环〔2024〕20号),下达金中镇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7087万元。
2.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记要(黔府专议〔2020〕22号)“多渠道筹措搬迁安置资金”要求,由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和开阳县人民政府筹集16593万元。
3.积极争取省级搬迁项目奖补资金按搬迁区域每户实物指标比例测算给予每户补助资金。
八、搬迁补助补偿
(一)被搬迁房屋的产权确认
1.由搬迁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手续及土地手续为依据,其用途、面积以测绘内容为准。
2.被搬迁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测量的面积为准。
3.未办理产权手续的被搬迁房屋,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4.测绘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构筑物和装修一律不予补助补偿,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搬迁安置方式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第一批次270户1063 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搬迁户已采取货币化安置补助补偿方式实施了搬迁撤离,搬迁后群众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恢复工作正在筹备实施;第二批次剩余需实施搬迁的255户群众,按照同一项目采取相同搬迁安置方式原则,采取货币化安置补助补偿方式进行搬迁安置。
(三)搬迁安置补助补偿标准
结合2016年金中镇启动地质灾害搬迁实际,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助补偿标准参照《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开阳县金中镇矿产资源开采范围内地质灾害搬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等实物补偿方案的批复》(开府通〔2016〕12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四)搬迁补助补偿经费给付
货币化安置补助补偿搬迁合同签订完成后,并在约定时间内搬出房屋移交给金中镇人民政府封存后,资金由国债资金及开阳县人民政府支付,安置补助补偿经费在30万元以内的(包括30万元)一次性付清,安置补助补偿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先给付30万元,剩余部分在县人民政府拨付资金的条件下适时付清。
九、签订搬迁协议
采取三方签订协议方式(即:甲方为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搬迁群众对象、丙方为金中镇人民政府)签订《开阳县金中镇地质灾害搬迁协议和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协议》。第一批次270户按原协议执行,第二批次255户协议由开阳县人民政府委托开阳县金中镇人民政府以户为单位继续按原方式签订。
十、实施程序和安置方式兑现办法
(一)实施程序:征求意见、搬迁对象信息公示、公布补助补偿方案、组建工作组入户开展工作、房屋所有权人签字认可、面积和实物指标公示、签订协议实施搬迁、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宅基地使用证》、兑现补助补偿。
(二)安置方式兑现办法:签订《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协议和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协议》后。待搬迁户已经安置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交金中镇人民政府封存并注销。
十一、搬迁费用初步预算
本次搬迁涉及我镇辖区内的525户群众。其中,第一批次270户预算资金1.3亿元已到位并已实施了搬迁撤离,待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第二批次255户预算需搬迁资金1.065亿元;525户的旧房拆除资金约550万元,已协调开磷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复垦复绿需资金约160万元。搬迁工作经费按规范标准执行。
本方案由开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开阳县金中镇矿产资源开采范围内地质灾害搬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等实物补偿方案的批复》(开府通〔2016〕12号)文件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