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部门:
《龙岗镇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4日
龙岗镇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源电动车、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行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商促局、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阳县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环通〔2020〕13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
全面贯彻2020年省、市、县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5号)、《贵州省打赢固体废物治理战役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关于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34号),《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4号)、关于印发《开阳县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环通〔2020〕13号)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全镇电动车、机动车维修等行业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从收集到处置全过程安全管理、污染防治和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经营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行为,取缔关停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的企业及自然人。
三、组织机构
按照县级部门工作要求,成立龙岗镇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登军(镇党委书记)
车金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吴兴江(镇人大主席)
杨 扬(镇党委专职副书记)
杨安强(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 军(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镇长)
周恒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明渊(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孙 波(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华印(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唐宏宇(镇党政办负责人)
刘玲丽(镇纪委副书记)
邓 刚(镇生态保护站站长)
王树军(镇安监站站长)
曾 明(镇农业中心主任)
雷 鸣(镇城管办负责人)
江会祥(镇运管所所长)
黄永其(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生态保护站,由邓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排查治理范围及对象
(一)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产生单位
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维修店(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含一、二类和涉及该业务的三类维修企业)、停车场内设有车辆维修服务的、已办理工商执照未按照国家规定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维修企业、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及铅蓄电池经销店等单位。
(二)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经营单位
五、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10月起至2022年年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排查治理、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至11月)
成立龙岗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龙岗镇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各村(居)、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明确专人负责。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
多种信息手段结合,收集企业名单,确定排查企业名单后报市生态局开阳分局,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重难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科学推进整改,查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
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除极少数重难点外的问题于2021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由生态、公安、安监、农业、运管、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集中开展核查整治工作,于2021年10月中旬前对舆论关注、重点曝光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持续推进重难点问题整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抽查核查。2022年12月底前,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社会源电动车、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重大风险隐患得以消除。
各村(居)、相关部门积极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成果、分析问题和困难,每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镇工作领导小组。
六、主要任务
(一)强化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规范化管理
入户宣传指导对象主要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维修店(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含一、二类和涉及该业务的三类维修企业)、停车场内设有车辆维修服务的、已办理工商执照未按照国家规定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维修企业、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及铅蓄电池经销店等单位,重点检查上述单位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的转移去向、贮存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对产生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的单位自身产生量进行核实、对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贮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到位、台账混乱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生态、公安、安监、农业、运管、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维修店(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含一、二类和涉及该业务的三类维修企业)、停车场内设有车辆维修服务的、已办理工商执照未按照国家规定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维修企业、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及铅蓄电池经销店等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对违法销售提供隐蔽渠道、违法无证经营或违规、违法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高度重视,建立高效联动、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参加联合检查行动,生态保护站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及时上报。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责任意识
加大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规范化管理的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处置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的重要性,提高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由党政办和纪委办负责,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纪律问题进行督查。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拖延和不按期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将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