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龙水乡人民政府公开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并依据龙水乡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按易为公众理解的组配分类为主,辅以主题分类、机构分类和体裁分类共同构成龙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龙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分类详见《龙水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一)龙水乡人民政府对主动公开信息按“索引号、标题、公开方式、生成日期”进行整理发布。
(二)龙水乡人民政府按政府规范,对主动公开信息建立信息索引。信息索引号由“部门字母-信息类编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4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间隔。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龙水乡人民政府及党政办公室发出的文件;
2.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龙水乡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龙水乡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http://www.kaiyang.gov.cn;
龙水乡人民政府当面受理点:龙水乡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开阳县龙水乡永和路96号1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7360520;
传真电话:0851-87360520;
电子邮箱:lsxdwgzxx@163.com;
邮政编码:550312;
工作职责:负责全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等工作;研究制定、组织落实全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及相关配套措施;组织编制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组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各部门、各村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统筹做好与政务公开相关的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其他工作。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还可以向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龙水乡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开阳县龙水乡永和路96号1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7360520;
传真电话:0851-87360520;
电子邮箱:lsxdwgzxx@163.com;
邮政编码:550312;
(二)受理程序
公众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和互联网申请两种方式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书面申请方式
公众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如实、准确填写《龙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上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申请。
(1)信函渠道。公众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龙水乡党政办公室(地址:开阳县龙水乡永和路96号1号楼,邮编:550312,电话:0851-87360520),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传真渠道。公众可将申请材料传真至龙水乡党政办公室(传真号:0851-87224348)。
(3)当面申请。公众可到龙水乡党政办公室(地址:开阳县龙水乡永和路96路1号楼,电话:0851-87360520)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2.互联网申请方式
申请人将《申请表》发送至龙水乡党政办公室邮箱:lsxdwgzxx@163.com
(三)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公众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办理:
1.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此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答复时间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87221283;
地址:开阳县城关镇城西路西街55-1号;
邮编:550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