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4号)、《市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筑医保通〔2021〕34号)和《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1〕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领导,特成立2022年米坪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人社中心,由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大厅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完成今年省、市、县下达的规定标准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保率必须达100%,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保率100%,城乡居民参保应保尽保,整户参保原则,参保率稳定在95%。
2.做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覆盖率、知晓率达100%。
三、筹资标准及特殊困难人群参保资助政策
(一)筹资标准与资助政策
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不低于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8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特殊群体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
(二)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1.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40元标准予以资助。资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按照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其中: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40元,余下部分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配套资助)。
(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2.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2)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四、缴费标准及待遇权益
1.普通群众。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缴费期间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费的,按每人每年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其他特殊群体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320元减去政府资助参保资金后的金额缴纳参保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退役军人及配偶。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使用户籍登记信息登记并缴费的,按32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以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
6.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征缴时限安排
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征缴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1.集中征缴期。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
2.零星征缴期。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普通群众、不享受动态参保的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六、居民医保筹资征收人员及时间安排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主要由各帮村工作组组长负责统筹,各包组队员、各村支两委成员负责,各征收人员在征收工作中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宣传力度,并以户为单位整户征收入保。各村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2022年3月31日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入保工作,以便参保人能在2022年度1月1日起正式兑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补偿报销。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督办问责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和开展好筹资工作,乡督察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出现侵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按有关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八、惩罚措施
各村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乡政府安排的任务数完成,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村将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各村征收人员在规定时限未完成任务的年终不能参加综合评先选优,并作出严肃处理。
九、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易地扶贫搬迁户参加其他医疗保险或在外参加医疗保险的必须收集参保印证资料(注:社保卡不能作为印证凭据)
2.各征收人员必须确保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准确无误。
3.对2021年在我乡参保人员如未在外地参保或参加其他医保人员应收尽收,但要确保不重复参保。
4.对新增参保人员,如去年在外县参保,需要求暂停2020年度参保地医保方能在我乡参保。
5.征缴时间于2021年9月30日开始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
十、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0日前包组代征代缴人员完成入户宣传动员、发放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告知书及家庭人员参保登记,组织开展征缴工作;
第二阶段:12月31日前全乡参保目标完成80%,在校学生全部完成参保;
第三阶段:2022年1月31日全乡完成年度目标90%;
第四阶段:2022年2月28日全乡完成年度目标95%;
第五阶段:2022年3月31日全面完成年度目标,特殊困难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合理未参保佐证资料全部录入贵阳市特殊人员管理系统,集中征缴期结束。
附件:1.米坪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
2.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告知书
3.2022年度乡(镇、街道)村组参保人员信息表
附件1
米坪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
村名 |
总户数 |
户籍人口数 |
2021年参保人数 |
2022年参保目标 |
米坪村 |
164 |
764 |
654 |
650 |
大坪村 |
395 |
1331 |
1045 |
1037 |
云湾村 |
447 |
1374 |
1105 |
1100 |
泥池村 |
236 |
744 |
658 |
650 |
大坝村 |
296 |
863 |
685 |
678 |
伍寨村 |
450 |
1720 |
1392 |
1382 |
新南村 |
224 |
775 |
625 |
620 |
合计 |
2212 |
7571 |
6162 |
6117 |
附件2: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告知书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4号)《市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筑医保通〔2021〕34号),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和按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开阳县户籍人口及外来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1.集中征缴期: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2.零星征缴期: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900元/人。
三、待遇保障
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保障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零星缴费期间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费的普通群众,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
如您是新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或变更参保地,请参保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件、资料前往居住地(或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机关明确的缴费渠道缴纳。
如您上年缴纳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参保地不变,则可直接通过税务机关明确的缴费渠道缴纳。
我市税务机关为您提供了如下缴费渠道:
到税务机关缴纳:您可提供本人或其他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公众查询”栏目,查询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地址。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贵州省办税地图。还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详询。
通过微信、支付宝缴纳:您可以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模块进入社保缴费,通过提供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完成缴费。并且可以在相应模块对缴费记录进行查询。
到银行营业网点缴纳:您可提供本人或其他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农信社)、贵阳银行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集中代收:您可根据您所在的村(居、社区等)安排,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款交给村(居、社区等)指定的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代办服务点缴费: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贵阳银行已在各乡镇、村组(社区)的商店、超市、卫生室等地点设置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办服务站点,您可就近选择代办服务站点进行缴纳。
网上银行缴费:您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的手机银行(APP)进行自助缴纳。也可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贵州银行的网上银行(WEB)版进行缴纳。
委托银行代扣:您可自行前往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农村信用社、贵阳银行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扣协议签订业务,将需要缴纳的费款足额存入签约账户,税务机关将委托银行对您的签约账户进行扣费。
自助终端缴费:您可就近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阳银行网点的自助终端、智慧柜员机,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