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乡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确保政令畅通;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相关组织依法作出决定;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江乡政府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承担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交通、消防、用电、生产安全等监督管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财税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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