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推动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特制定本告知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职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坚决做到谨慎、安全、文明出行。
二、监督驾驶员遵守交通信号,系好安全带,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驾车,车辆手续不齐严禁上路行驶。
三、不乘坐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及报废机动车辆;不乘坐超载、超限、超员车辆;不乘坐拼装车辆;不乘坐非客运车辆;不乘坐手续不全或有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
四、乘车系好安全带,不要分散司机的注意力,不要跟司乘人员争执,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下车时不要推挤,更不要从车辆的前后横穿马路,走人行横道和斑马线。
五、教育子女尤其是学龄儿童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和玩耍,不在道路上学骑摩托车、自行车,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不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不抛物击车。
六、不在公路上打谷晒粮、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应当注意交通安全,预防因堆积物品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禁止孩子(12周岁及以下)骑车上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督促孩子牢记于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5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八、听从交通指挥,服从交警管理。如有交通违法,自觉接受处罚,主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九、严格履行“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按规定登记报备,严禁宾客酒后驾车,严禁驾驶或乘坐超载超员车辆。
十、根据《开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广大群众可对开阳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向开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举报。举报人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取得证据材料的,可以通过“贵州交警”APP、“开阳交警”微信公众平台或开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22”指挥室电话8722965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