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属各部门:
当前,正值生猪补栏增养的关键时节,种猪、仔猪调运频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时有发生,3月份发生的9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均由违法违规调运引发。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2020〕16号)文件精神及省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1日,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生猪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吴国敏(乡党委书记)
胡 晋(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唐鸿波(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晓刚(乡党委副书记)
蒋万强(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卢 涛(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李元举(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乡长)
张忠利(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卢万均(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陆发源(乡二级主任科员、督办督查室主任)
雷远学(乡二级主任科员、督办督查员)
成 员:代 理(乡党政办负责人、乡财政分局局长)
毛艳梅(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昌纳(乡派出所所长)
刘天国(乡纪委副书记)
邹 健(人社中心副主任)
代 军(乡扶贫站站长)
谢正品(乡村建中心主任)
吴胜荣(乡综治中心副主任)
张忠全(乡城管办主任)
陈永才(乡社事办主任)
吴 迪(乡安监站站长)
冯 亮(乡林站站长)
但鸿瑶(翁朵村支书)
杨维洪(田坎村民委员会主任)
丁 荣(佘家营村支书)
聂文元(东官村支书)
刘正远(中桥村支书)
鄢 铭(土香村支书)
职 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中心,由政府副乡长卢万均同志毛艳梅任办公室主任,毛艳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及日常事务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落到生猪生产全产业链中,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进一步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和市场供应。
二、把握重点环节
(一)严把“产地关”。一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乡属各部门要对辖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通过包村包场包户等方式,将防疫监督、疫情排查等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实行监督人员网格化管理。二要强化养殖环节监管。乡农业中心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村继续做好本辖区养殖场(户)的生猪出栏及补栏动态排查,建立完整的、详细的、可溯源的动态排查台账。发现异常情况按程序上报,并立即按“早、快、严、小”的要求,科学规范有效果断处置。特别是近期正处于生猪补栏关键时期,乡农业中心要加大对仔猪交易市场的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全面落实养殖信息备案制度,认真查验销售仔猪的养殖场有关资质,督促养殖场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等信息。三乡农业中心要加强产地检疫。强化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或受养殖场户委托的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时限提前申报检疫。严格执行见畜、见人(货主)、见车(运输车辆)的“三见”核对制度,不得“隔山开证”。加强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不得超管辖范围、超检疫范围受理申报。
(二)严把“调运关”。一要加强流通运输环节监管。各村、乡属各部门发挥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严查生猪调运车辆,建立查验台账。发现“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的,及时上报乡农业中心,并由乡农业中心指导货主就地就近选址隔离观察15天;出现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规经营主体一律依法严肃处理。专项整治结束后,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乡实际,综合研判对临时检查站予以保留或撤销。二乡农业中心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管理,督促货主或承运人使用经备案的车辆运输生猪,发现生猪运输车辆未备案或备案过期的,要责令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一律取消备案并严禁运输生猪。
(三)严把“落地关”。禁止从非洲猪瘟购买生猪,全面落实生猪跨省调运到达目的地后各项防疫监管要求,装载前、卸载后要对车辆严格清洗、消毒。对种猪调运:需附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落地隔离观察制度,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对屠宰用生猪:严格核对产地检疫证明信息与实际到场情况是否相符,及时回收产地检疫证明,防止产地检疫证明流失;按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以及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理变化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对继续饲养的生猪:进场前要认真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和健康状况,跨省调运仔猪还需出具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督促落实跨省调运非种用生猪落地24小时报告制度,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
(四)严把“检测关”。乡农业中心按照农业农村部“批批检、全覆盖”的要求,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检测。混样数不得超过10头,低于10头以下单车单批的,必须单独检测,不得混样。驻场官方兽医要对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签字确认,并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做好留样工作,留样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五)严把“信息关”。乡派出所要高度重视生猪网络销售问题,对管辖的物流公司、快递公司进行密切管控,严禁出现生猪销售通过物流、快递等运输方式输入或者输出,配合乡农业中心做好关注生猪网络销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收集。乡农业中心要对本辖区生猪出栏和补栏情况进行密切关注和分析研判,对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要重点监控,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严防染疫生猪调入。
(六)严把“执法关”。一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各村、乡属各部门要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举报渠道,让群众反映问题更便捷更快速,激发群众监督力量。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二要加大执法力度。乡农业中心要严厉打击经营运输染疫猪、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固定证据,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7日-10日)。各村、乡属各部门要及时传达,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10日-5月20日)。各村、乡属各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5月20日-5月30日)。各村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结合专项整治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完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乡属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压紧防控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把非洲猪瘟防控纳入中心工作,加强对本辖区防控工作的集中领导和统一调度指挥。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根据检疫监督工作实际需要,完善各项制度,补齐检疫报检点、补齐条件保障,配备满足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需要的官方兽医。生猪调出地、调入地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网格化管理队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村、乡属各部门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也要维护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生猪有序调运。要采取有力措施,为生猪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创造便利条件,指导养殖户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三)做好信息报送。一是实行“周调度”。各村每周三10点前报送本周工作情况,遇法定节假日调休顺延。报送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情况、严把“六关”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情况及其他工作情况。二是实行定期报告。各村于4月13日、5月13日前报送两次生猪养殖场户监督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和包场包户情况。5月2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查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典型案例。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村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宣传单,开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规范生猪调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