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全乡建材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乡安委会研究,决定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摸清全乡范围内建材行业生产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厘清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建材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乡范围内建材生产企业,包括砂石来料加工点、水泥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等企业。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龙乡建材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督查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国敏(乡党委书记)
胡 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唐鸿波(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晓刚(乡党委副书记)
蒋万强(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卢 涛(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李元举(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乡长)
张忠利(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乡长)
卢万均(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何籽娴(乡党政办主任)
代 理(乡财政分局局长)
刘天国(乡纪委副书记)
刘 骋(乡安监站站长)
李昌纳(乡派出所所长)
谢正品(乡村建中心主任)
何兴君(乡综治中心负责人)
张光杰(乡水利站站长)
钟 伟(乡国土所所长)
涂宇峰(乡供电所所长)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张忠利任办公室主任,刘骋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统计全县建材行业集中整治工作。
(二)责任分工
1.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组织实施本辖区建材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制定专人按时间节点要求,将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有关部门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监管、查处责任。
国土所:负责审核建材生产企业用地、取土(石)的合法性及查处相关土地违法行为,加强对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生产等企业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负责审核林地手续,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派出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中和关停企业现场执法秩序,停止对关停企业火工产品供应的审查,对阻扰、拒不执行关闭、停产决定的企业法人依法依规打击。
安监站: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又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提请乡政府实施关闭。
供电所:负责对列入取缔关停范围的企业实施停止生产供电措施。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建材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摸排,摸清企业的数量、分类、规模、分布和相关手续及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于2020年1月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传达集中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督促建材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强监管,集中整治(2020年2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信息及初步排除情况分类整理,发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和责任分工开展集中整治。对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的进行取缔关闭,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关闭、停产决定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产生震慑作用。对监管排查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升(2020年3月)
加强巡查检查,严防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建立完善企业档案资料,确保关闭工作不留后遗症,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果。要加强对合法合规企业的长效监管和服务引导,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档次,推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五、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的合法性审查,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其他证照以及土地、林业、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方面手续的有效性,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私自改变用途、一证多用共用等情况;
2.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3.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是否按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是否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6.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合法有效;
8.安全生产如实记录情况,是否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台账、档案;
9.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情况,是否排查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进行公告;
1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1.安全设备管理情况,相关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1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并落实闭合管理,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吊装、动火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是否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发包方是否落实统一协调管理;
15.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是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预案和演练情况进行评估;
16.其他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重视程度,充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建材行业专项整治,确保监管不留死角,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各村、各部门和企业要根据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对辖区内建材生产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将此通知转发至各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跟踪督促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全面彻底,取得实效,形成长效监管,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从严过细、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要动真格、敢碰硬,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并给予公开曝光;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请各村、各部门于2020年4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骋;联系电话:0851-87461048)。
2020年 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