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渡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楠木渡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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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木渡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楠木渡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2 字体:[]

各村(居)、各部门:

根据《贵阳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筑安办发〔2020〕26号)及县文件要求,为扎实深入开展我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楠木渡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楠木渡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

楠木渡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 案

为认真吸取全国各地特别是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和黔东南州天柱县一临街家电门面“3·8”火灾事故以及近期在我县和息烽县境内兰海高速发生的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知》及结合县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镇决定即日起在全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治自然灾害重要论述,全国各地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治自然灾害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落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整治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和防治自然灾害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内容

(一)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和企业

1.定点救治医院。排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改建改装,是否存在地基沉降变形、墙体开裂、结构失稳、附属设施连接紧固;排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物资是否按要求储备以及用火用电安全、对内部工作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等情况。排查锅炉、压力容器、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情况。排查有毒、有害医疗废弃物是否按照规范要求收集、存储、运输、处置。

2.集中隔离点。针对酒店、学校、山庄等不同隔离点实际,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是否更换集中隔离场所;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改建改装,是否存在地基沉降变形、墙体开裂、结构失稳、附属设施连接紧固性等主体安全状况、改建改装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现场管理是否到位。排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物资是否按要求储备以及用火用电安全、对内部工作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等情况。排查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情况。

3.疫情防控物资相关企业。重点排查整治:转产、扩充产能企业生产工艺调整后现场管理、工艺流程、培训教育、应急准备等新问题新风险;消防、作业现场、化学品管控等重点风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员工培训教育、车辆技术状况以及在途中运行车辆全程安全管控情况。

(二)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对沿街门面、“三合一”等住宅场所开展“四清一查”工作,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理可燃杂物,消防通道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同时,进一步做好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三)重点行业领域和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认真落实“十个一”措施和“六个必须”要求,是否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到位、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员工教育培训到位、复工复产方案和检查到位,日常安全监管到位、督促指导到位;是否全面落实各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指南要求。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复工复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1.危险化学品:是否学习贯彻《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是否学习贯彻《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是否根据两个《导则》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构建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落实“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危险源)管控要求;是否督促指导2019年12月19日国务院安委办第十督导组和2020年3月4日省安委办主任、应急厅厅长冯仕文带队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交通运输:是否对破路占道施工项目交通组织方案严格规范审批;是否对全镇占道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是否按规定设置减速、锥形桶、爆闪灯等安全警标志标牌、水马等防撞设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隐患;是否对施工完毕的项目及时进行事后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恢复路面、撤除原材料;是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农”车辆的安全监管,查处超员超载、客车违规载货、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不按规定线路营运、超速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开展打击“黑面包”“黑出租”等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是否加强营运船舶安全监管和清理整顿“三无”船舶。

3.建筑施工:是否开展老旧危楼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鉴定为危房的,是否纳入危房台账进行动态管理,是否制定“一楼一策”、“一户一策”的整治措施;检查是否开展建筑施工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要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改建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是否对设计组织施工按程序进行审批及执行情况,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修设施设备、岗位操作培训情况;是否依法严厉打击不按图纸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各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和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4.非煤矿山: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是否存在采用非法改装、未取得安全标志汽车等矿用设备运输人员、炸药和油料的行为,突出排查整治运人车辆违规使用干式制动器。作业现场是否有专人管理监护,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规范。是否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确保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有效运行。是否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进行巡查检查,是否加强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等。

5.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

6.地质灾害: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地质灾害管理责任和包保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是否开展易受恶劣天气导致山体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点)、企业、单位和场所全面排查,消除防范盲区;是否开展施工区、营地危险点排查评估和危险点专项治理;是否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监控预警;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明确隐患点监测责任人,有监测记录,明确预警信号,明确指示安全避灾场所;是否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

7.森林防火:重点排查林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用火隐患领导责任和施工主体责任情况;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特别是清明、五一节期间重点区域、重点旅游地段、高速沿线周边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旅游景区、重要目标、林缘村寨周边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公墓、坟场以及林农结合部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严防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小孩玩火、痴呆弄火等违规用火情况;对林区、林缘周边城镇、村屯、居民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本地区森林可燃物计划烧除审批管理情况。

8.煤矿:做好停产停建和关闭煤矿的巡查工作。

工贸行业、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等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针对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汛期安全

1.露天矿山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监控,做好防排洪设备设施养护,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隐患,防止山体滑坡、边坡垮塌等事故。加强尾矿库坝体、周边山体稳定性及排洪设施等地巡查检查,严防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等环节的防雷击、防高温、防汛检查,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3.重点检查桥梁、隧道、涵洞、边坡、临水临崖路段和重点水域、重点渡口,不能保证通行通航安全的,采取禁行等必要管制措施。

4.加强对水库和水利设施和项目的排查监测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三、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分工

(一)各村(居),各部门

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防治自然灾害责任,全面组织本辖区(园区)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镇安委会

1.镇派出所负责民爆物品使用、存储、运输、仓库等行业领域和道路交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

2.镇中心学校负责教育系统范围内的住房大排查大整治。

3.镇卫计办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的住房大排查大整治。

4.镇社事办责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社会养老场所大排查大整治。

5.镇国土所负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火、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

6.镇城建办负责房屋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设、危旧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隧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

7.镇城管队负责镇容环卫、户外广告设施、垃圾填埋场等行业领域以及渣土车的大排查大整治。

8.镇农业中心负责农业农村系统(包括农机具使用)和渔船的大排查大整治。

9.镇交管站负责交通运输(包括“两客一危”、水上交通安全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公路水路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

10.镇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等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

11.镇文化中心负责文旅系统(包括旅行社、景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的大排查大整治。

12.冯三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特种设备和寄递服务企业的大检查大整治。

13.镇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形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风险、隐患评估,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责任,进行自查自纠,并向职工公开风险、隐患类别、防范措施、防范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镇成立1个综合督导组,适时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和基层、深入车间和现场开展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摸排查清重大风险隐患点,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全力化解风险隐患,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深入,坚决解决上热下冷,政热企冷,工作“空转”等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彻底整改。要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回头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整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以及在隐患整改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改。坚决避免隐患问题查处一罚了之、发生事故一停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震慑力。各村(居)、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屡改屡犯的,坚决处罚,坚持“零容忍”。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有关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及时移交,提高安全监管执法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