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办的通知》(黔府发〔2018〕29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黔财建〔2020〕63号)下发后、开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开府专议〔2020〕124号),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贵阳市开阳县饮用水源地楠木渡元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开发改号〔2020〕18号),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和楠木渡镇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实施楠木渡镇饮用水源地元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一、工程内容:
开阳县楠木渡镇饮用水源地元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内容:1.新建化粪池工程:(1)分散型三格化粪池37座(1.5立方米/d),收集管网1850m;(2)集中型三格化粪池2座(各30立方米/d);2.新建人工湿地2座,日处理污水量60立方米/d(每座各30立方米/d),收集管网5980m;检查井:81座;3.生态防护围网2000m;4.交通事故应急池5个,应急池收集边沟400米;5.小型污水处理设备7座(每座各3-5立方米/d)。
二、项目建设情况
(一)完工项目:(1)已完成分散型三格化粪池37座,收集管网1850m;(2)已完成集中型三格化粪池2座;2.完成新建人工湿地2座,日处理污水量60立方米/d(每座各30m3/d),收集管网5980m;(3)已完成检查井:81座;(4)已完成交通事故应急池5个。(5)小型污水处理设备5座。
(二)未完工项目:生态防护围网2000m;
三、项目未完成原因
元丰水库保护区内设计“防护网”2000m,目前施工方已经把“防护网” 运抵施工现场。但元丰水库从修建至今就一直问题不断,其争议最焦点的问题就是最高水位线的界线问题,也即93水位线至溢洪道之间土地的权属问题。据县法院、市中院的判决,元丰水库最高水位线海拔高程1248.2米(平溢洪道进口),而平桥组等村民不予认可,只认可低于最高水位线的93水位线,且在1980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当时的生产队就将93水位线至溢洪道之间的土地作为责任地发包给每家每户且至今都在耕种,所以村民坚持认为这部份土地属自己所有,也要求政府将这部分土地办证,如果水库蓄水超过93水位线淹没其庄稼,他们就到政府要求赔偿,或者强行拉闸阻止水库正常蓄水。据原马场水利站统计,93水位线至溢洪道之间共涉及82户,111.433亩,田土298块。其中:大湾组33户,44.732亩,109块;平桥组42户,56.451亩,170块;石马头组7户,10.25亩,19块。涉及签订协议补助金额1471849.5元,2018年发放补助金额809517.225元(按补助总金额的55%比例实发),2018年未发放补助尾款662332.275元,2019年发放补助金额382680.87元,剩余未补助金额279651.41元。涉及未签订协议补助金额约2500000元。由于水库造成的历史遗留款项问题也未能解决,村民对施工抵触情绪较高,经镇村干部多次做工作,群众要求先补助款项才准予施工。
自2020年6月份以来,历时4个多月,反复做群众的工作,均不准施工,省市相关部门要求8月底完工,影响了项目的进展。
四、建设单位意见
(一)取消元丰水库保护区内“防护网”2000m。施工方购置的“防护网” 片及“防护网” 安装立即调整到下一个饮用水源地使用。
(二) 推迟“防护网” 建设时间。对已完成项目先进行验收,“防护网” 建设待补助资金到位后,再实施。
楠木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