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有关工作部门:
《楠木渡镇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楠木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楠木渡镇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处置在我镇区域内发生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行动高效、资源共享、广泛参与的指挥联动应急体系,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贵州省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区域内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民爆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2群众利益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人员伤亡和危害。
1.4.3第一时间原则。要快速反应、及时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1.4.4同步处置原则。要及时启动“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及时高效处置,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应用、严防形成舆论炒作热点、严防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成为政治风险。
1.5事件分级
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见附件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镇级层面指挥机构
2.1.1镇应急指挥部
2.1.1.1工作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1.2组织体系:
成立楠木渡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书记、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邱国才担任,成员由各安委办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2.1.1.3成员单位及职责: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
镇党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和媒体应对,拟定宣传报道方案,做好事件信息发布和现场记者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外事部门做好现场国外(境外)记者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封控、勘察、调查、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控制事故责任人,成立事故调查组,做好现场治安、消防、交通管制、出入境控制、救援等工作。
镇综治办:牵头负责搜集相关情报信息,为处置事件提供情报支持;参与现场勘查及检验工作,属于恐怖袭击的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恐怖活动。
镇社事办:对符合条件的受害群众及时实施救助和安置,保障基本生活。
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力量进行环境监测;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的措施与建议;参与处理被污染大气、土壤、水体、食品和其他物品。
镇国土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力量监测爆炸区域周边地质变化,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的措施与建议;防止发生垮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镇交管站:负责为各参战处置人员、物资运输及受害公众疏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镇经发办: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的保障。
镇党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涉外工作;协调处理外国(境外)记者采访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外国(境外)记者管理。
镇卫计办:组织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镇城建办:负责对爆炸区域内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鉴定,防止发生因建筑物垮塌造成的次生事故;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控制现场水、气、热供应,并组织市政工程抢险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镇供电所:负责电力保障和现场电力供应。
镇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有关单位对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兵力、技术、装备和通信支援;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救援和现场秩序维护。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业力量迅速鉴定、识别事故现场情况、核实爆炸物品的危险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开展救援和火情的处置。
镇监察室:对事故责任单位、个人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镇财政分局:负责相关装备购置经费以及相关药品的专项储备资金和生产维护费用。要提供伤员救治、安置群众、储备紧急救治药品、消毒药品、救援物资等的经费保障。
2.1.2镇应急指挥办公室
2.1.2.1组织体系: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
2.1.2.2工作职责:负责镇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汇集上报楠木渡镇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等。
2.1.3镇应急专家组和专业力量
封控调查力量:由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封锁、局部地区控制、现场勘查、事故调查、交通管制及控制事故责任人等任务。
医疗救护力量:由卫生系统的专业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医疗救护和心理疏导任务。
工程抢险力量:由民兵应急分队、地方工程抢险力量工程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点场土木工程、挖掘装载、道路抢修、坑道作业和隧递掘进等基建作业。
急通信保障力量:由移动通信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公安为主体协调单位担负整个应急通信保障的任务。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处置任务的主责单位。
2.2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物品爆炸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相邻乡镇要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要加强辖区民用爆炸物品存储使用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辖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应急演练。
3.监测预警
3.1风险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
3.2监测预警
风险监测:镇域内派出所、应急、物资部门和民爆物品运输使
用企业要抓好源头治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和使用管理,建立使用和销售台账,清楚物品库存和流动去向,跟踪了解使用情况。派出所、应急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能,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日常监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做好风险信息报告、采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范。
民爆物品运输使用企业,要健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完善安防技防措施,形成长效的巡查监测机制,确保不丢失、不炸响。
风险预警: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管辖的范围和特点制定预警分级标准,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批三级和四级预警信息,并报镇政府备案,由镇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控制事态苗头;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发生应对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要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爆炸事故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基本要求
楠木渡镇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速报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处置力量组成以及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
4.1.2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
各类监测机构、镇应急指挥中心、镇派出所指挥中心发现或接到有关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立即按程序在30分钟内向镇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先电话报告。镇政府对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核实后,立即按照程序报告镇政府。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途径报警。
4.2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政府和派出所及时启动本级权限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危险人员疏散、救援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1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明确启动条件。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足或过度响应。
5.1.1I级和Ⅱ级响应
启动程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政府提出启动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镇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
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现场应对处置:镇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职责任务: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由镇应急管理办、镇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公安部、省、市、县政府关于处置重特大投毒案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调配各工作组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处置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二)事件调查组
组长:镇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镇派出所分管领导
成员:由镇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成立专案组对爆炸和涉爆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实施抓捕和控制。
(三)秩序维护组
组长:镇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组长:镇派出所分管领导、镇人武部部长、镇交管站站长
成员:由镇派出所、镇武装部、镇交管站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划定封锁区域,对现场周边实施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道路交通秩序正常有序。
(四)抢险救援组
组长:镇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组长:镇派出所分管领导、镇应急管理分管领导、镇交管站站长、卫计办主任
成员:由镇派出所、卫计办、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督分局(消防队)、社事办、、供电所、林业站、经发办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五)群众转移安置组
组长:镇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组长:镇社事办主任
成员:由派出所、社事办、交管站、应急消防队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镇、村居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将危险区域群众有序转移安置到安全区域,对危险区域的群众逐户通知搜寻工作,社事办负责开展安置场地帐篷搭建、抢险救灾物资的筹备、供应以及发放等工作。
(六)专家组
组长:镇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组长:镇党政办主任、镇卫计办主任
成员:由镇应急管理办、卫计办、林业站、国土所、水利站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应急处置、医疗、环境、药品、救援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七)医疗保障组
组长: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副组长:镇卫计办主任
成员:由镇卫生办、镇医院、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八)环境监测组
组长:镇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组长:生态保护站长、镇国土所所长
成员:由镇生态保护站、镇国土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空气、水质、土壤、地质条件等的环境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九)善后维稳组
组长:镇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镇派出所所长、镇社事办主任、镇综治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任
成员:由镇综治办、派出所、社事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十)后勤保障组
组长:镇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组长:镇财政局分局长、镇社事办主任、镇经发办主任
成员:由镇财政分局、社事办、经发办、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武器警戒;负责现场处置人员的生活、饮水等。保证现场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十一)新闻报道及舆论监控组
组长:镇组织委员
副组长:镇派出所所长、镇政府办成员: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现场围观群众公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炒作等。要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与应对处置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事件处置完毕后终止响应。
5.1.2Ⅲ级和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镇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镇领导
指示,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乡镇级政府应对处置工作。
5.2善后处理
做好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有关善后工作。做好事故案件现场的消毒、疫情和环境的监控工作。根据造成的有关损失情况,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启动政府救济、司法救济、单位内部救济等程序,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方案,组织协调开展社会、单位、个人或境外机构进行救助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楠木渡镇处置重特大事故案件中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情况要及时进行评估,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兑现保险理赔金,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等。
5.3处置评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镇应急管理办、镇派出所组织力量,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对事故发生应对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原则上60个工作日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5.4处置奖惩
对在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严格问责。
7.后勤保障及宣传教育
7.1队伍保障
镇派出所组织50人的常备备勤力量;镇应急消防队、镇武装部保证每天战备值班小组或中队勤务正常。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每天的值班人员在岗履职。
7.2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内,建立楠木渡镇处置重特大事故、案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制度,保障应对楠木渡镇处置重特大事故案件的物资供应。镇经发办要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随时更新,其内容包括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生产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名单、生产能力等。镇财政部门要将应急物资生产、加工、储备进行规划和立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应急物资中长期及年度储备计划。镇卫生、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动态数据库,包括医疗救治单位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药品种类数量、专业检测设备等;拟定应急医疗救护保障计划,环境检测和保护计划,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备、物资的调度方案。
7.3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要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资金保障。
7.4其他保障
镇交管站负责交通运输车辆和水路运输工具的保障;镇供电所负责电力供应的物资和车辆保障;镇人武部、镇派出所负责无线通讯的装备保障。
7.5科普宣教
镇派出所、应急、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民用危险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等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
7.6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预案说明
8.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派出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事故分级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