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实现我镇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性服务),根据贵阳市残联《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省、市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补充通知》(筑残字〔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残工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镇2021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标下达方式
本次下拨的任务指标是贵阳市残联《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省、市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补充通知》(筑残字〔2021〕22号)及《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省、市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筑财社〔2021〕23号)文件精神。
二、任务指标数
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性服务)500人,190元/人(建档立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优先),其中居委会20人、临江村70人、黄木村42人、新凤村73人、红星村75人、两路村66人、中合村53人、谷阳村101人。
三、任务指标用途
此次下达任务指标必须专项用于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性服务),按照《贵州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黔残联发〔2020〕9号)文件中的目录标准执行。
四、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9日前,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后并提供相关资料,经镇残联审核验收后报县残联复审后作款项的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此项指标经费必须专项用于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按照《贵州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助标准(2020年版)》中的目录标准执行。
(二)镇残联协同镇卫生院,要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契机,助推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性服务)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三)康复机构的服务对象必须为持证残疾人。对每个残疾人的服务不少于3次(服务内容包含:测量血压、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康复指导、居家护理、知识培训等服务),服务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服务对象的服务卡、服务手册等信息记录。
六、费用结算方式
定点康复机构楠木渡镇卫生院根据提供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支持性服务)服务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情况记录表、服务图片等相关资料,经镇残联审核验收后报县残联复审合格后,凭发票到县残联结算费用。
附件2:贵州省0-6岁残疾儿童及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20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