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渡镇2023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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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木渡镇2023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11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从严从早深入排查防汛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化解极端强降雨引发的各类灾害风险,确保楠木渡镇安全度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防汛安全风险,努力实现“不死人、少损失”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4月18日,在楠木渡镇镇域范围内集中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排查整治后,开展汛期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三、组织形式

按照属地管理、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结合各村、各部门按照防汛工作实际,采取属地全面自查、主管部门核查、镇级防汛指挥部督查的方式进行。各村要对辖区范围内各类防汛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一般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明确隐患整治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逐级开展本行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对行业防汛隐患排查全面性、台账清单真实性、整改措施合理性等进行全面核查。各村要采取全面排查对辖区内各类隐患进行综合督导,镇防指办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四、排查检查主要内容

(一)防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

1.思想认识。检查是否在思想上重视防汛工作,是否组织业务学习,是否清楚防汛底数。

2.指挥机构。检查是否及时建立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是否明确了专人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3.防汛责任。检查是否落实了以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是否落实行政领导包片分工负责制,是否落实好各行业各领域防汛安全监管责任制,是否对防汛责任人开展业务培训。

4.工作机制。检查是否建立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指挥调度、物资调配、应急救援、舆情应对等工作机制。

5.方案预案。检查重点工程、重要区域、重点领域是否编制修订防御山洪、度汛转移、抗御旱灾方案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演练。

6.物资队伍。检查重点工程、重要场所是否按需储备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物料和救生器材;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落实和备勤情况。

7.监测预警。检查水雨情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检查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检查应急指挥平台。

8.转移避险。检查水库泄洪影响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牌,是否制定人员紧急转移方案,是否落实监测(巡查)负责人和转移负责人,是否标明转移(逃生)路线,是否落实避灾场所和应急设施。

9.宣传教育。检查是否开展防汛减灾知识宣传,是否对水库巡查员、山洪地质灾害监测员等相关责任人开展针对性培训。

(二)重点行业领域防汛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情况

1.各村(居):负责本辖区水库、河道、山塘、地质灾害等排查整治,同时要协调配合好相关部门开展汛前排查整治工作。

2.安监站:负责矿山、砂石场、交通设施、水上交通、桥涵、隧洞等的汛前排查整治和应急避灾场所及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队伍等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水利站:负责组织水库、河道、山塘、排洪沟、供水设施设备等水利工程(包括已建、在建),水旱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等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学校:负责校园内外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村建中心:负责建筑项目及在建工程等的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监测。

7.城管队:负责组织开展集镇水涝排洪、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区域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清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各部门要从严从细全面检查排查度汛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现隐患发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确保安全度汛。汛前,镇防指办将对各村(居)开展汛前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查,对敷衍消极排查、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按工作要求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各村(居)要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汛前安全隐患常规化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及时详细上报镇防指办,并对安全隐患点,要做好群众及时有效地处置措施。同时要安排专人24小时监测和值守。

(三)加大对乌江流域库区群众应对地质灾害和山洪暴发避险知识宣传力度,确保库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汛前值班制度,强化汛期通讯畅通和突发灾情信息报告制度。各村(居)、各部门要坚持汛期(5月﹣10月)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确保通讯畅通,坚持灾害信息报送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坚决防止信息报告不及时贻误处置时机。

(五)水利站修改完善《楠木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突发情况,立即启动预案,迅速开展应对处置。

(六)请各村(居)、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检查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交到镇防指办(镇水利站),汛期(5月﹣10月),每月10日前报送一次。

(七)请各村(居),各部门妥善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资料,逾期未报将视作未开展此项工作。


楠木渡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