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指导就业、优抚安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其中1名副职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方审核)。其经费形式按照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部分区(市、县)街道办事处、镇设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筑编通【2003】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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